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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582591X/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渝府外办发〔2024〕2号
[ 主题分类 ] 侨务工作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外办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582591X/2024-00001
[ 发文字号 ] 渝府外办发〔2024〕2号
[ 主题分类 ] 侨务工作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外办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有效性 ]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庆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告》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

制定重庆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

量化标准的通告》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外办,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外事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1221日市政府外办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庆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告》(渝外侨综〔20173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4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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