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82591X/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外办发〔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侨务工作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外办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9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9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582591X/2024-00001 |
[ 发文字号 ] | 渝府外办发〔2024〕2号 |
[ 主题分类 ] | 侨务工作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政府外办 |
[ 发布日期 ] | 2024-01-19 |
[ 成文日期 ] | 2024-01-19 |
[ 有效性 ] |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庆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告》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
制定重庆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
量化标准的通告》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外办,两江新区管委会、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外事管理部门,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2023年12月21日市政府外办第3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关于制定重庆市APEC商务旅行卡申办企业资质量化标准的通告》(渝外侨综〔2017〕35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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