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外事、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起草本区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负责监督执行。
二、牵头拟订本区对外交往合作总体规划,负责本区与国(境)外地区、国家及区域性国际组织的交往与联系,协助推动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重要外宾及港澳有关人士来访或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区领导外事活动。
四、负责审核、审批和办理本区因公出国(境)任务和邀请国(境)外人员来访有关事宜。负责本区因公护照、因公赴港澳通行证等管理工作。
五、协调处置重大涉外案(事)件,负责海外领事保护工作。归口管理在大足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报批在大足举办的重要国际活动。
六、负责办理与外国驻大足领事机构的交往和交涉事宜及有关领事业务,指导本区各单位与外国领馆的交往事宜。负责国(境)外在大足新闻机构及记者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推动本区与港澳地区的科技、文化、人才引进的合作与交流。
八、归口管理和推动友好城区工作;负责外国人、港澳同胞荣获重庆大足区荣誉称号事宜;承担与国外政党的交流工作。
九、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