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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查处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告

日期:2026-03-27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查处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违法行为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使用管理,严守公租房保障底线,切实维护住房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公平分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及重庆市公租房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公租房运营管理实际,现就严禁公租房转租出借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查处工作公告如下:

一、查处范围

公租房承租人、共同申请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本次专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将承租的公租房全部或者部分转租、转借给他人居住使用的;

(二)擅自破坏或改变公租房原有结构,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擅自改变公租房使用用途,将住宅挪作他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达到6个月以上的;

(五)在公租房内从事涉黄、涉赌、涉毒等各类违法活动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性行为;

(七)公租房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违约违规情形。

二、查处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报备

请全体公租房承租户对照本公告内容,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主动完成整改,并及时向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报备整改情况。逾期未整改、未报备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强化核查检查,从严打击整治

区住建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通过入户实地核查、大数据信息比对、技防设备监测、部门联动核查、群众线索核查等多种方式,对公租房使用情况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对转租出借等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全覆盖、严查处”,坚决杜绝保障性住房违规使用、违规牟利,确保公租房真正惠及住房困难群众。

(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监督

为强化社会监督,现公开公租房违规行为监督举报方式,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提供违规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细信息,包括涉事小区名称、楼栋号、门牌号、承租人相关信息、转租合同、资金转账凭证等,线索一经查证属实,将依法依规处理。

举报电话:023-43453079

举报地址: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415、416办公室

受理单位: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三、处罚措施

对核查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从严作出以下处理:

(一)立即解除公租房租赁合同,依法收回公租房,并取消承租人住房保障资格;

(二)对存在转租出借行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三)将违法违规行为向社会公开曝光,并记入公租房管理诚信档案,承租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本区公租房及其他各类保障性住房;

(四)承租人拒不腾退房屋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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