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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租房相关事宜的公告

日期:2025-04-25

关于公租房相关事宜的公告

  公共租赁住房现实行常态化申请,申请方式有线上申请和线下申请两种方式:一、线上申请。申请人使用电脑登录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渝快办”网上提交申请。二、线下申请。申请人可前往大足区市民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大厅窗口办理和前往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委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咨询,咨询电话:023-43453079.

大足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配偶或具有法定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未婚、离婚或丧偶的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只能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符合在本区工作的规定。

(1)本房源区户籍的,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或申请时正在本区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非房源区户籍的,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工作)合同或持有本区营业执照,且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区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应届大学毕业生不受缴纳时间限制)。

(3)在本房源区工作退休领取养老待遇的退休人员。

房源区是指:公共租赁住房所在镇街的城镇规划区,其中龙岗、棠香、智凤街道为一个统筹房源区,双路、通桥、龙滩子街道为一个统筹房源区。

4.符合收入规定标准:

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倍,单身人士收入不高于本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市统计部门发布。

5.符合住房规定标准。

(1)申请家庭在本区无城镇住房(包括已完成预购商品房 合同备案,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有住房或属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且未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家庭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本区无城镇住房转让行为。

(3)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不具有住房资助能力。住房资助能力是指在本区拥有两套及以上城镇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

2025年公租房申请资料要求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居民居民身份证和全本户口簿;父母子女配偶户口不在一起的也需提供全本户口本。

二、婚姻状况资料:(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

三、工作、收入相关资料:

(1房源区属城镇户籍人员、非房源区户籍人员和外地来房源区的务工人员,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劳动就业合同、工资收入、社保缴纳记录等相关资料;

(2)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记录、年报记录;

3)退休人员出具退休收入证明;

(4)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工作证明;

(5)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或有收入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四、住房情况资料:本区无住房的提供现有租房合同或投亲靠友的居住资料和无房资料;外区县人员需提供暂住证。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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