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大足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在本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
二、事项列别
其他权力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4.《重庆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建发〔2021〕12号)
5.《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渝建发〔2021〕14号)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区住房城乡建委
六、建设单位申请提交材料
1.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申报表(原件1份)。
2.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建设单位组织的消防查验意见文件)。
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含施工图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纸质件、电子件各1份;图纸只需提交电子件)。
4.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方式
渝快办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建设单位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竣工验收阶段窗口提交材料。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合格,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后出具意见(根据建设单位需求,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可提前开展业务指导服务)。
3.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八、办结时限
自联合验收受理之日起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检查结果通知书》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除个别事项明确具体方式外,其余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二、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23-43767572。
(2)现场咨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竣工验收窗口。
十三、工作提示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监督投诉渠道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考核监督科:023-43775690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市民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2.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十四、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