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并行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其他并行及市政公用服务事项服务指南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许可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二)事项列别
行政审批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3.《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六十九条;
4.《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19年修订)的通知》(渝环〔2019〕121号)。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生态环境局。
(六)申请材料目录
1.常规审批制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2)环评报告书(表)报审版(送审版)全套资料(包括完整的附图附件)(文档和压缩包,压缩包含:1.完整报告表的WORD文档,2.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3.报告表目录里面的所有附图、附件);
(3)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送审版电子档);
(4)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5)业主同意公示的说明(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6)专家评审或技术评估意见(二份,附电子版);
(7)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报批版、盖公章、附电子版);
(8)环评报告书(表)报批版全套资料(包括完整的附图附件)(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文档和压缩包,压缩包含:1.完整报告表的WORD文档,2.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3.报告表目录里面的所有附图、附件)。
2.告知承诺制
(1)《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2)《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二份,盖公章,附电子版);
(3)环境影响报告表全套资料(二份,含公示版及公示版删除内容说明报告,附电子版,包括完整的附图附件)(文档和压缩包,压缩包含:1.完整报告表的WORD文档,2.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3.报告表目录里面的所有附图、附件);
(4)公众参与说明及相关材料(仅限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建设项目,一份,附电子版)。
(七)办结方式
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审批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2)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二)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023-43770289。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二、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二)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三)审批依据
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9项;
3.《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第二条第(二)项。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六)申请条件
1.根据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要占用、挖掘区县管理城市道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设施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涉及消防、园林绿化以及电力、通信等设施的,还应征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设施产权单位的意见;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七)申请材料目录
1.市政设施建类审批申请表;
2.涉及既有设施的施工设计图和现场示意图;
3.项目实施依据(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实施依据);
4、专家组评审意见及主管部门意见附市政设施安全影响评估报告;
5、涉及交通安全管理的告知承诺书;
6、设施维护管理单位现场查勘意见。
(八)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市政公用(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2)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合格后出具《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渝价〔2001〕339号,渝价〔2009〕442号,渝财规〔2018〕9号规定计费。
(十一)审批结果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许可证》。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
023-43767576。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三、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企业法人或社会组织法人。
(二)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三)审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款;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07项;
3.《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六)申请条件
因工程建设涉确需占用、修剪、移植、砍伐城市绿地、树木的。
(七)申请材料目录
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表;
2.规划部门的行政许可;
3.现场示意图或定位图、现场图片;
4.移植占绿优化情况说明;
5.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城市树木清单;
6.占用城市绿地及移植树木施工公告;
7.辅助材料。
(八)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市政公用(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2)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合格后出具《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占用绿地、移植树木许可证》。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渝府办发〔2020〕125号《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补偿管理办法》
(十一)审批结果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化占用绿地、移植树木许可证》。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
023-43767576。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四、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规定了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审查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企业法人或行政机关。
(二)事项类别
行政审批
(三)审批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
2.《重庆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8〕43号)。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理局。
(六)申请条件
取得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核发的规划环节协办通知。
(七)申请材料目录
1.绿地布置平面图原件1份;
2.绿化现状图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含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复印件1份)。
(八)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市政公用(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2)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合格后出具《建设项目涉及园林绿地指标事项审查意见书》。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建设项目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
023-43767576。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五、非居民用水办理(一般项目踏勘审核)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依据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9年第111号)第十五条。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申请材料目录
1.新装用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水地址权属证明。
(七)办结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办理。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3-43722381;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六、非居民用水办理(一般项目接入通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依据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9年第111号)第十五条。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申请材料目录
1.新装用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水地址权属证明。
(七)办结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办理。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取费标准及依据:
1.材料价格按当月重庆建设工程造价信息;
2.管道安装按《201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8年重庆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3.管沟土石方按《201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十)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3-43722381;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七、非居民用水办理(小型项目踏勘审核)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依据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9年第111号)第十五条。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申请材料目录
1.新装用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水地址权属证明。
(七)办结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办理。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3-43722381;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八、非居民用水办理(小型项目接入通水)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事项所适用对象为法人、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
(二)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三)审批依据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999年第111号)第十五条。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渝大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六)申请材料目录
1.新装用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用水地址权属证明。
(七)办结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办理。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3-43722381;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九、供电接入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大足区投资建设项目供电接入
(二)事项列别
企业服务
(三)审批依据
1.关于印发大足区深化电力接入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经信发〔2019〕105号);
2.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0年对标国际先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2号。)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市民中心“获得电力”办理窗口、供电企业营业网点。
(五)决定机构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大足供电分公司
(六)申请材料目录
1.10千伏供电客户
(1)用电申请表。
(2)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客户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应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有效身份证明。
(3)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如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含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等。
(4)电气设备清单(包含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属高危及重要客户、高耗能客户的,需提供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核准、备案文件,或当地规划部门关于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属煤矿客户的,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7)属非煤矿山的,需提供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2.低压供电非居民客户
(1)用电申请表
(2)自然人客户提供用电人有效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应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3)用电地址权属证明。如房屋产权所有证(或购房合同)或土地使用证、租赁协议(含出租方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等。
(七)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
1.10千伏供电客户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网上国网手机APP、供电企业营业网点申请。
(2)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后出具《供电方案批复》
(3)高危及重要客户需进行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分别出具《设计审查结果通知单》、《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
(4)竣工验收合格后出具《竣工验收检查结果通知单》。
2.低压供电非居民客户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网上国网手机APP、供电企业营业网点申请。
(2)供电企业现场勘查后施工接电。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
1.低压小微企业接电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
2.10千伏供电客户不超过25天(其中:申请受理1天、供电方案答复9天、外部工程行政审批10天、装表接电5天)。
承诺时限:
1.低压小微企业接电总用时不超过8个工作日。
2.10千伏供电客户不超过25天。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1.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依据《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渝价〔2004〕68号)收取。
2.低压非居民客户和非双电源10千伏供电客户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1.10千伏供电客户
(1)《供电方案批复》。
(2)《设计审查结果通知单》、 《中间检查结果通知单》(高危及重要客户出具)。
(3)《竣工验收检查结果通知单》。
2.低压非居民客户:无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二)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3-43303882;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十、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建设达标确认
(一)适用范围
大足区新建商用楼盘
(二)事项列别
企业服务
(三)审批依据
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T50312-2016);
2.重庆市通信设备安装、调试、开通服务、管理办法。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市信息通信行业协会通信建设专业委员会
(六)申请材料目录
1.申请建设环节资料
(1)《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建设方案咨询表》;
(2)提供通信施工方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驻地网通信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4)新建商用楼盘开发商与施工方签订的合同;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验收环节资料
(1)重庆市新建住宅光纤到户通信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受理申请表;
(2)工程项目竣工文件(含光纤到户系统图、光交箱线序图、总平面图等);
(3)工程项目验收文件(含光纤衰耗测试报告、光纤等主要材料设备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
注:1.重庆市新建住宅光纤到户通信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受理申请表为事项表单内容;2.申报材料均为pdf格式。
(七)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重庆市信息通信光纤到户服务系统
http://111.10.31.172:8081/uie-webapp/index.action 上传申请建设资料待后台部门审批(上传相关资料可至市民中心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用水、电力、燃气、通讯、广电咨询或电话咨询:18223595097);
(2)大足区市民中心市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对上传的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出具《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初步建设方案确认函》。
(3)建设单位按要求完成通信设施建设工作后提交《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建设完工告知书》;验收组会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确认,对合格的签署达标确认书,不合格的下达整改通知书,经整改达标后再补发达标确认书。
(4)建设单位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项目验收,并上传相关资料至“渝快办”待后台部门审批;
(5)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合格并审批通过后获得对应合格证书。
(八)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审批结果
重庆市驻地网项目通信设施建设达标确认书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二)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18223595097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政公用服务综合窗口(用水、电力、燃气、通讯、广电)。
十一、广播电视设备的安装、调试、开通
(一)适用范围
大足区投资建设项目。
(二)事项列别
企业服务
(三)审批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3.《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5.《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及办理事项清单的通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7.《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8.《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
(六)申请材料目录
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办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纸质、电子档)。
(七)办结方式
现场受理,公司后台办理。
(1)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市政公用(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2)重庆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大足分公司后台验收后完成接入。
(八)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我市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安装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4〕344号)文件收费。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13983196278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十二、燃气报装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大足区投资建设项目。
(二)事项列别
其他审批
(三)审批依据
1.《建筑法》(主席令第91号)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二十五条;。
3.《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一条。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决定机构
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
(六)申请材料目录
1.书面申请(1份);
2.楼盘图纸电子版:建筑总平面图、每栋楼建筑平面图(1份)。
(七)办结方式
现场受理,公司后台办理。
(1)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市政公用(综合窗口)提交材料;
(2)重庆胜邦燃气有限公司后台验收后完成接入。
(八)办结时限
承诺时限:
申请受理:1个工作日
验收接入:4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3-43722637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23-43720380、023-43711250
十三、工作提示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监督投诉渠道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考核监督科:023-43775690
(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市民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2.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
星期六、星期日9:00-17:00。(延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