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交通项目审批服务指南
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初步设计审批
(一)适用范围
大足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受理条件
1、项目工可已批复或审核;
2、设计文件全部编制完成;
3、相关专题报告编制完成;
4、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已完成预审 。
(六)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七)申请材料目录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勘察、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文件图案;
4、设计变更备忘录;
5、工程地质勘查报告及质量审查合格意见书文件或文号;
6、局内审批流程、签到表及专家意见;
7、办理结果材料。
(八)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施工许可阶段(交通窗口)提交材料;
2、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合格后出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除个别事项明确具体方式外,其余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3-43770711(窗口)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交通工程窗口。
二、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
(一)适用范围
大足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受理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已批复;
2、设计文件全部编制完成;
3、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设计文件已完成预审 。
(六)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七)申请材料目录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项目初步审计审批复文件文号;
3、设计变更备忘录;
4、专家或者委托的审查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5、施工图设计文件图件;
6、局内审批流程、签到表及专家意见;
7、办理结果材料。
(八)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施工许可阶段(交通窗口)提交材料;
2、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合格后出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批复》。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除个别事项明确具体方式外,其余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3-43770711。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交通工程窗口。
三、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设计变更审批
(一)适用范围
大足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5年第11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7号修订)。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受理条件
1、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已经区交通局批复;
2、重大设计变更和较大设计变更。
(六)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七)申请材料目录
1、设计变更申请书;
2、变更设计方案含费用估算必要的勘察实现资料等;
3、设计变更备忘录;
4、变更设计单位发生变化的提交原设计单位的书面意见;
5、设计变更建议的调查核实情况和合理性论证情况;
6、局内审批流程、签到表及专家意见;
7、办理结果材料。
(八)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施工许可阶段(交通窗口)提交材料;
2、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合格后出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批复》。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变更批复》。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除个别事项明确具体方式外,其余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023-43770711。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交通工程窗口。
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一)适用范围
大足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
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受理条件
1、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七)申请材料目录
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申请书;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4、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5、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6、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及合同价情况;
7、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和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9、设计变更备忘录;
10、局内审批流程和签到表及专家意见;
11、办理结果材料。
(八)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施工许可阶段(交通窗口)提交材料;
2、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合格后出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决定》。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决定》。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除个别事项明确具体方式外,其余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023-43770711。
现场查询: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交通工程窗口。
五、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审批
(一)适用范围
大足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17号);
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4号)。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受理条件
1、通车试运营2年后;
2、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
3、工程决算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
4、竣工文件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
5、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土地使用手续已办理;
6、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
7、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运输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六)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七)申请材料目录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3、交工验收报告及试运营期工程质量缺陷处治及验收材料;
4、运营单位试运营期间的使用报告;
5、质量监督机构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及交工验收参建单位评价表;
6、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材料以及土地使用手续;
7、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
(八)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施工许可阶段(交通窗口)提交材料;
2、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合格后出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90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除个别事项明确具体方式外,其余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23-43770711(窗口)
电话查询:023-43770711。
现场查询: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交通工程窗口。
六、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跨越、穿越公路或者与公路接口等涉路施工的许可审批
(一)适用范围
大足区境内公路涉路施工
(二)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三)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3、《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
(四)受理机构
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五)受理条件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或者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许可;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许可;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在公路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在普通公路用地、公路建筑区范围内开展修车、洗车、停车、加水、加油业务许可。
(六)决定机构
重庆市大足区交通局
(七)申请材料目录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对公路安全构成重大影响的须提交保障公路和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报告;
4、设计方案(桥梁、隧道等大型结构物跨、穿越类);
5、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6、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7、影响公路交通的须提交交通组织方案。
(八)办结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先审后批。
1、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申请,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施工许可阶段(交通窗口)提交材料;
2、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后台审查合格后出具《公路路政许可决定》。
(九)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一)审批结果
1、《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许可证》;
2、《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二)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除个别事项明确具体方式外,其余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查询:023-43770711。
现场查询:大足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交通工程窗口。
七、工作提示
1、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行政相对人(申请人)、行政相关人员(利害关系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陈述、申辩权;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有依法提出要求赔偿的权利;
(2)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因法律规定情形被依法变更或撤销的,可依法要求赔偿;
(3)申请人有权拒绝我单位提出的购买特定中介服务、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收取费用以外,申请人有权拒绝交纳费用的要求,并有权向有关单位检举、控告;
(4)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我单位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得违法转让行政许可,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结果送达
申请事项被通过的,除个别事项明确具体方式外,其余均可采取现场或邮寄的方式领取。
3、监督投诉渠道
区政务服务管理办考核监督科:023-43775690
4、监督投诉渠道
1.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市民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
2.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