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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设置

日期:2024-01-05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

执法支队机构设置

一、机构设置

整合全区建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房屋管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相应将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监察执法支队更名为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并由原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调整为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为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

二、主要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名义统一行使全区建设市场、工程建设项目、房屋管理等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承担全区建筑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2.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执法检查工作。

3承担全区房屋管理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4.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以下内设机构:

1.综合科。负责执法文书印制,执法档案管理,执法信访处理,执法信息报送,执法设备采购及管理。

2.执法培训科。负责执法支队人员教育培训,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证件办理。

3.执法一大队。负责龙岗街道以及大邮公路以西的镇街城镇工程建设和房屋管理行政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

4.执法二大队。负责棠香街道以及大邮公路以东的镇街城镇工程建设和房屋管理行政执法及执法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事业编制29名。设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2;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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