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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房城乡建委机构职能

日期:2021-12-09

区住房城乡建委

联系方式

电话:023-43722222

办公地址

区住房城乡建委办公室: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机构领导

陈川党委书记、主任,区人防办主任:主持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行政全面工作,区人防办全面工作。

邢中良党委委员、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主任:主持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工作。负责住房管理、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工作、棚户区改造等工作。分管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科、房地产市场科、物业监督管理科。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

杨春凤党委委员、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组组长: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住房城乡建委纪检组工作。

黎俊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房地产开发建设、城市人居环境建设、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管线工程综合管理等工作。分管房地产开发建设科、城市人居环境与排水管理科、区城市管线综合事务中心。

杨文刚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建筑业管理、造价管理、建筑安全、人防工作、城建档案、建设综合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科、安全管理科、人防综合科、人防工程管理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支队、区城建档案馆、区建设服务中心。

梁晓波党委委员、副主任: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宣传思想和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文秘机要、保密、机关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群团工作,负责财务管理、法制建设、信访稳定工作、配套费征收、行政审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技术信息化、村镇建设、城镇化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科)、财务科、机关党委、政策法规科、质量监督科、行政审批科(消防科)、村镇建设科、区建设工程技术信息发展中心。联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工作。

刘欣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提升、勘察设计管理、消防设计审查、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等工作。分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协助邢中良同志分管物业管理、城镇房屋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等工作。

机构简介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访工作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

(三)财务科

(四)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科

(五)房地产开发建设科

(六)房地产市场科

(七)物业监督管理科

(八)建筑业管理科

(九)行政审批科(消防科)

(十)质量监督科

(十一)安全管理科

(十二)设计与绿色建筑科

(十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

(十四)城市人居环境与排水管理科

(十五)村镇建设科

(十六)人防综合科

(十七)人防工程管理科

(十八)机关党委

二、下属事业单位

(一)重庆市大足区建设服务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重庆市大足区城乡建设档案馆

(三)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四)重庆市大足区建设工程技术信息发展中心

(五)重庆市大足区城市管线综合事务中心

(六)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职能职责

(一)负责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改革方案、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规范城乡建设管理秩序。

(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年度计划并下达。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

(三)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区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管理。

(四)负责建筑行业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发布地方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信息。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五)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执行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六)负责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指导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负责直管公房改革和管理。监督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承担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协调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内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协调项目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监督检查、效果评价等工作。

(八)负责城市人居环境改善与城镇排水、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承担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拟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十)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设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贯彻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政策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具体交由相关行政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十二)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指挥场所、指挥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承担人防通信、警报建设管理。拟定防空袭方案和实施计划,监督指导战备保障方案落实,指导有关部门制订主要经济目标防护和抢险抢修方案。组织群众防空组织、志愿者队伍演练、训练,开展人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战时协助人民防空指挥部开展人民防空行动。监督指导镇街、区级机关的人防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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