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金补助申报指南
关于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租金补助申报指南
优抚对象本人于每季度末月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大足区优抚对象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申请审批表》中申请人相关信息,并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优抚证、公租房或廉租房租赁合同及其他所需资料原件(备查)和复印件各一份。
重庆市大足区房屋管理事务中心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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