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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5-000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07-02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5-0006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07-02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8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248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莫孝国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解决回龙镇新权社区征地社保指标的建议》(第248号)收悉。经与大足人社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回龙镇卫生院、污水处理厂、派出所3个项目是直接与回龙镇联系的,未经过区规资局和土地房屋征收中心按程序实施征收,未取得市政府用地批文,所以无法按程序办理以上3个项目的征地农转非安置人员名额指标和征地社保手续。

我委与大足人社局建议:请回龙镇政府与3个项目的业主单位联系,启动征收程序,落实资金,完善用地手续,按照渝府办发〔2021〕96号文,办理征地人员安置社保一事。

此答复函已经邢中良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附件:大足人社函〔2025〕42号关于区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24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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