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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5-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07-02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5-0005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人大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07-02
[ 成文日期 ] 2025-07-0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三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2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王存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化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建议》(第124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文件,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当符合的条件、程序、资金筹集方式、纠纷协调处理方式等。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财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大足住建委发〔2023〕141号)文件,明确了补助期(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补助标准。经过各方共同努力,我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简化办事流程。

推进加装电梯“一个窗口”全程代办。设立社区电梯服务窗口,靠前服务,搭建矛盾调解平台,鼓励居民加装电梯共商、共建、共享,聚焦业主意见统一难、办事程序繁等痛点、堵点,助力居民增设电梯。

二、规范电梯供应和施工。

建立本地电梯企业与业主电梯采购沟通渠道,鼓励推荐同小区使用同规格的电梯,鼓励居民组团与本地电梯企业议价,降低安装成本,利于后期管护。为确保施工质量,住建、规资、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项目建设、电梯设备安装等监督管理,鼓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接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程。

三、简化审批程序,无需办理不动产登记。

为提高服务效率,我区组建街道办事处、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工作专班,由原先的串联式审批变为一次性并联式审批,审批程序简化,用时大幅缩短。根据渝府办发〔2023〕70号第十六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新增面积部分不计入建筑物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住宅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登记。

四、明确补贴方式及简化流程。

根据渝府办发〔2023〕70号第九条,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所需要的施工、使用、保养、维修、更新、业主补偿等资金,可以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筹集。如,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子女以及所有权人与配偶双方父母名下的住房公积金。我区支持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专款用于加装电梯。加装电梯竣工后,我区按照居民协商一致形成的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分配补助资金,补贴申请“一站式”办理,流程简化。鼓励居民购买保险支持后期电梯运营与维护。

此答复函已经叶小龙副区长审签。对以上答复你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委,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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