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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5-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5-0003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5-04-25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四次

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函

胡春燕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三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大足区统建安置还房的合理物业管理建议》(第146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目前我区正逐步推动安置小区通过公开招标入市场化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规范合同,明确服务标准、费用及权责,物业企业按合同的服务内容提供管理服务,居民按合同约定标准缴纳服务费,对于坚持拒交物业服务费的,物业企业可依法进行催收,过通过司法诉讼收取。确保经费到位,管理服务到位,彻底根除小区无管理的混乱局面,避免“重建设、轻管理”问题。

推荐“社区+物业”联动模式,由街道/社区牵头,引入专业物业服务企业或组建居民自治管理小组,降低管理成本,提升服务透明度。

增加小区公共收益并公示,小区内公告、停车费等公共收益定期公示,可以优先用于小区设施维护或者其他维修。

增设便民服务,针对老年人口较多的小区,提供代收代缴、应急维修等便民服务。

属地街道、社区可定期组织物业、业主三方定期沟通协调会议,及时化解业主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纠纷。

加强宣传,通过社区宣传栏、小区微信群等方式普及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增强小区业主付费意识。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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