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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143 [ 发文字号 ] 大足住建委函〔2024〕35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143
[ 发文字号 ] 大足住建委函〔2024〕354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第360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第360号提案的

复函

许静代表:

您在区政协第三届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将老旧高层住宅二供水设备移交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的建议》(第360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目前,大足城区采用二次加压供水的小区有107个,共179套设备;涉及二次供水5.5万余户。主要分为两类情况,其中:

一是2016年1月1日起执行《重庆市大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新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安装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大足发改〔2015〕59号)文件后由供水企业采购及新建的小区60个、共93套加压设备;

二是执行该文件前由开发企业自建自管的小区47个、共86套加压设备。

前期我委已会同区城管局、渝大水务以及物业管理协会代表召开二次供水移交专题会,会上明确了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的基础条件以及移交的各项流程,同时也发现了移交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二次供水设备老化,设施运行状况差,存在水泵不能根据用水量自动切换,主、副泵甚至单泵长期超负荷运转的情况,随时可能发生小区大面积停水的安全运行隐患;

二是部分二次供水设备设计落后,运行风险高、能耗大,与现在主流的二次供水设备设计存在较大差距,需要按技术标准改造后移交。我委正在研究通过利用动用业主大修基金、二次供水用户居民自筹以及将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方式解决移交前的费用问题。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协同区城管局、区物业服务协会,帮助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要求将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与渝大水务公司办理移交相关事宜,共同推进二次供水移交管理工作,以保障二次供水用户的用水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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