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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142 [ 发文字号 ] 大足住建委函〔2024〕35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142
[ 发文字号 ] 大足住建委函〔2024〕353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11-26
[ 成文日期 ] 2024-11-25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第346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第346号提案的

复函

旷家玲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长期管养的建议》(第346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我区大部分老旧小区居民自治组织未建立,小区长效管理得不到落实。老旧小区居民结构相对复杂,大多家庭条件较差、收入较低,往往自觉性不高、多以自我为中心,居民生活背景、知识结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千差万别,且要求多样,“谁享受、谁付费”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尚未形成,加之老旧小区无物业管理,无维修管养经费,导致已改造小区新增的部分安防系统、门禁、道闸等设施设备后续运维管理缺失,个别占道经营、毁绿占绿等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

按照“三分建、七分管”原则。为解决老旧小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实现小区长期有序管理才,我区结合“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广泛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改造成效宣传,引导居民立足小区实际深度参与老旧小区自管,逐步完善管理制度。

一是坚持建管并重原则,按照市委“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调研统一部署,建立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的体制机制,街道社区积极搭建议事平台让居民全程参与改造,达成珍惜劳动成果的共识。

二是积极协调引入物业管理企业参与老旧小区管理,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转型升级,为城市提供高品质和多样化服务,确保引进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物业服务中心和居民自治等长效管理模式落实落地。

三是广泛宣传引导,引导老旧小区居民因地制宜建立高效、便民的自治管理组织和自治管理模式,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长效机制。

四是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活动试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坚持“业主自治、专业服务、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分类推进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实施物业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由属地镇政府、社区负责筹备组建各居住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建立小区自治管理机构。对老旧小区进行摸底调查,征求业主意见,采取业主自愿的原则,对需要委托物业服务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对业主自愿采取自治管理的,采取自主、自愿和互惠的原则,自行制定物业管理规约,由全体业主实行自治管理。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11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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