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0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080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人大建议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06-21 |
[ 成文日期 ] | 2024-06-0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2024262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第2024262号建议的复函
林中福代表:
您在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空抛物坠物综合治理的建议》(第262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一是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向上级部门反馈,呼吁针对高空抛物进行立法,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增加高空抛物产生的民事赔偿责任,明确即使未造成实际损害,只要高空抛物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有权对其进行罚款甚至行政拘留处罚。
二是规范监管治理机制。在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排查辖区内高层安全隐患定期对公共场地和公共设施设备、窗户及玻璃、小区户外广告牌等户外附着物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挨家挨户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通知业主整改。
三是在开展物业管理宣传活动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高空拋物的防范宣传,引导业主树立防范高空抛物,人人有责的意识。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日常服务中及时提醒业主,自觉查找安全隐患,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四是加强小区检查维护。小区物业应对外墙瓷砖定期排查维修,必要时铲掉瓷砖更换防水涂料。在小区高层安装防坠网,安装监测高空抛物的监控,防止高空抛物,提升避害效果。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此页无正文)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6月4日
联系人:原战凯
联系电话:43406177
邮政编码:40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