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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有效性 ] 有效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064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成文日期 ] 2024-05-23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第255号提案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55号提案的复函

郑朝川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物业条例实施细则的建议》(第255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您提的建议很好,随着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开发企业与物业、物业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业主委员会与业主相互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根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领域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建立健全物业管理领域信访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我委将不断规范物业行业管理。

一、关于草拟物业条例实施细则

根据《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第四条规定: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职责,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居(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我委下步将梳理各相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职能职责,完善条例中不明确的相关事宜,并组织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确保相关规定落实落地。

二 、加强物业行业管理

 (一)完善物业管理机制。一是加强业务指导。进一步细化责任落实,理顺物业企业、业委会、乡镇(街道)和部门间的关系,加强政府、社区居委会对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的引导、指导和协调,形成多方协作、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二是严格监督管理。对于破坏房屋结构、违章搭盖、违规违法改变物业用途和破坏小区环境,侵害业主公共利益等违规违法行为,要通过社区居委会、乡镇(街道)、职能部门与物业机构的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立马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主管部门需进一步加强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的早期设计、施工参与介入和前期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监督,督促监督开发企业规范施工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同时主管部门协同物业协会加大行业法律法规宣传和行业公开制度监督,让业主了解物业,参与物业管理,支持物业管理与服务共建和谐小区。

(二)加强物业管理党建引领。通过党建引领,协调好各社区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政党、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的合理运转。一是建设“1+N”协商共建议事制度,“1”即社区党组织,“N”即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化主体。通过召开社区党组织、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会议,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及时沟通、协调、处理物业纠纷,有效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二是建立专兼职委员制。采取“交叉进入、双向任职”方式,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负责人或党员骨干到社区兼任社区党组织兼职委员,社区党组织成员、业委会党员骨干进入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担任兼职委员,共建“三方联动”的党建共同体。从而将物业服务企业纳入社区治理体系,让物业服务建立在政府支持、业主参与、关系协调、利益平衡的宜居环境中。

(三)规范物业管理收费。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一是简化物业费追缴程序。探索将物业欠缴案件作为简易类案件,由物业企业采取向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的方式,降低追索物业费欠缴的管理成本、司法成本。二是增强收费透明度。要监督物业企业严格按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项目、标准收费,立马在小区内公布物业服务的收费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布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业主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让业主明明白白消费。三是强化奖惩引导。要仔细研究对策,对参与管理、成效显著的业委会成员,给予表彰鼓励:对违规违法失信行为,纳入个人征信、考核体系。引导党员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带头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带头维护好小区环境秩序。

(四)提升物业企业服务效能。物业企业要树立质量与品牌意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行业自律。物业管理企业要不断提升诚信自律意识,逐步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使企业向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发展,牢固树立“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文明从业“的服务宗旨,力求“业主满意、企业受益、行业顺意”。二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要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杜绝项目"带病”交付,减少因开发商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三是引领行业规范运作。要积极培育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组建国有物业公司等形式,建立示范点,使部分优秀企业组成物业产业龙头带动我市物业管理规范化。四要更新服务理念。物业服务应朝着商业化与公益化相结合的方向发展,将以人为本的理念深入到服务中,如在社区内设立“心理咨询”、“医疗服务”、“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中心,以满足业主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关于听证方式补救事宜

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或续聘物业服务企业、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等等需要业主投票表决事项,因前期工作量大,街道、社区审核业主表决材料存在瑕疵或距审核通过差极少资料情况下,是否采取听证补救措施,应该由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约定或业主大会表决确定。我委也会指导街道主动作为,积极引导,不断完善业主大会表决事项流程。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3日          

人:原战凯

联系电话:15023045643

邮政编码:40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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