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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05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4-05-30
[ 成文日期 ] 2024-05-20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261号提案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政协重庆市大足区第三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61号提案的复函

莫文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区老旧小区改造管理的建议》(第261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依据

一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

二是重庆市城市提升领导小区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社区服务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城办〔202014)。

二、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情况

我委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前期摸底调查、方案设计、施工和后期交付全过程指导镇街和社区将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安防设施作为重点基础类改造内容之一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

自2019年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我区将老旧小区改造作为城市更新提升的重要抓手,不断加大投入,全力推进实施,2020年起全面实施。截至目前,累计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21个、435.1万平方米,惠及居民48166户。其中,已经完成改造老旧小区377个、383.3万平方米,居民43550户;2024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44个、51.8万平方米、将惠及居民4616户。

三、老旧小区改造后期管理情况

根据“共同出资,成果共享”和“建管结合,注重成效”等基本原则,对已完成改造的老旧小区,实行引进物业服务公司、居民自治、社区物业服务中心管理等模式进行分类管理。同时我委将协同各镇街和社区建立共治共管成效机制,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由街道、社区、居民、物业公司和公安、消防、城管等多主体参与的小区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共同谋划管理模式、规约及议事规程,共同维护成果,确保“一次改造,长期保持”。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人:原战凯

联系电话:023-43406177

邮政编码:40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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