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3-0006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函﹝2023﹞15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4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3-00069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函﹝2023﹞15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4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二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二次会议第065号提案的
复 函
何肖川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扩宽南门大桥车行道的提案 》(第065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2023年初,我委先后组织区公安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局、区规资局、龙岗街道、发展集团及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讨论扩宽南门大桥车行道相关事宜。结合现场实际,讨论后一致认为不具备扩宽南门大桥车行道条件,也不能在桥面扩宽过程中进行文化植入,主要原因有二:一是现状南门大桥两边有挂牌古树,原则上不能搬迁(若是市级重大项目,且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可搬迁);二是南门大桥及周边广场修建已久,且南门大桥已进行过加固,扩宽车行道会影响大桥和广场主体,有较大安全隐患。
在此情况下,为消除南门大桥人车安全通行隐患,我委会同相关单位提出在南门大桥附近并行新建一座大桥,并委托设计及勘察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因新建桥梁必须满足100年一遇防洪要求,南门桥广场及周边现状不满足条件,无法通过洪评审批,因此,新建桥梁相关前期工作也基本处于暂停状态。
当前,我委将积极联系区公安局等部门,对南门大桥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强“人工引导”管控方式,全力保障交通顺畅,人车安全。
衷心感谢您对我区路桥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 系 人:肖显枫
联系电话:023-43780179
邮政编码:402360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