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3-0006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函﹝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4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4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3-00068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函﹝2023﹞41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政协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3-06-14 |
[ 成文日期 ] | 2023-06-14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二次会议第063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二次会议第063号提案的
复 函
叶华海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建议 》(第063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是广大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话题。2019年,我区印发了《大足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试行)》,增设电梯工作正式启动,截至2022年底,共办理增设电梯规划许可98部,完成竣工规划核实34部,对提升老旧住宅品质,解决居民上下楼难题起了积极作用,但同时存在着办理手续繁琐,补助金额较低等问题。对此,根据区政府安排,区住房城乡建委自2022年下半年以来,通过大量实地调研并多次组织区级部门、镇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和电梯公司座谈讨论,起草了新的增设电梯政策,经区政府常务会同意,于2022年12月23日联合印发了《大足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试行)》,文件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相较于以往政策,新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进一步放宽了增设电梯条件,取消了国有土地上房屋的限制;二是大幅提高了财政补助金额,由原先的3万元/部提高到8-12万元/部(其中4楼8万元、5楼10万元、6楼及以上12万元);三是简化了审批程序,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联合审批通过后,不再办理规划和建设手续;四是强化了便民服务,成立了老旧住宅增设电梯服务志愿队,在各社区居委会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了增设电梯服务窗口,为居民提供政策咨询、矛盾调解、手续代办等指导和服务。
新的政策自2023年1月1日实行以来,人民群众增设电梯的热情明显提高,增设电梯市场更加活跃。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改进,确保增设电梯工作有序健康推进。
衷心感谢您对老旧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联 系 人:周瑜
联系电话:13668072137
邮政编码:402360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