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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3-00067 [ 发文字号 ] 大足住建委函﹝2023﹞11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3-00067
[ 发文字号 ] 大足住建委函﹝2023﹞116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政协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二次会议第061号提案的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区政协第三届二次会议第061号提案的

   

叶华海委员:

您在区政协第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地下车库充电设施管理的建议》(第061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函复如下

目前,随着电动自行车、老年人代步车、残疾人电动车及电动轿车等电动车辆逐年增多。电动车方便出行,且出行方式绿色环保,但因小区建设时未将电动车辆的集中充电列入住宅小区的建设规划当中,这些电动车辆的充电问题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老旧社区,电动车的充电方式往往存在很大安全隐患。很多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往往占用公用楼道从一楼电表处充电,或从家中窗户拉“飞线”接到楼下充电,影响居民居住环境,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通过专业的电动汽车燃烧实验证明,一旦电动车在一楼燃烧,有毒烟雾便以1米/秒的速度急速向上扩散,将很快使整个建筑物处于高温状态,产生的浓烟甚至发生火灾,必然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停车收费和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规范电动车的停车和充电行为,并严厉查处违法停车充电行为。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问题,既是安全问题、民生话题,也是环保升级话题。目前,电动车充电桩建设与形势发展及环保要求极为不符,严重失调。因此,区级相关部门应从宜居宜业和安全稳定等角度考虑,推动居民小区充电桩建设。

一是在新建居民小区在规划审批时,严格按比例提前做好小区停车场充电桩相关设施的配套设计,要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研究和出台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管理指导意见,做好规划设计衔接,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规范运营,从根本上解决“车桩不协调”的矛盾,改变有车无桩现象。

二是对已建小区,协调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和场地条件逐步改建或加装充电设施,利用好社会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区,逐步完善充电场所。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和服务监管,严格电动车充电停放管理。加强对电动车主的安全规范意识宣传教育并加大法律约束力度,加大小区巡防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发现在住宅小区立面上私拉电线或占用楼道、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充电、停放电动车的行为依规给予告诫或处罚。

目前物业小区安装充电桩并未向相关部门进行申报,法律法规也未对充电桩安装明确专门的监管部门,各职能部门只能根据职责分工对充电桩进行监管。下步,我们也将呼吁,采取“社区吹哨,部门报道”方式,请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组织区公安、区发改、区住建、区经信委、区城管局、区消防支队等各相关单位召开协调会,及时研究出台规范我区电动车停放、充电桩安装及加强火灾防范的工作通告,进一步明确部门、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切实增强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桩安装及加强火灾防范等的安全管理工作。

衷心感谢您对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函复已经叶小龙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回执上寄给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人:原战凯

联系电话:43406177

邮政编码:402360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5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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