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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19 [ 发文字号 ] 大足住建委党委〔2022〕1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成文日期 ] 2022-05-17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19
[ 发文字号 ] 大足住建委党委〔2022〕19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发布日期 ] 2022-05-17
[ 成文日期 ] 2022-05-17
[ 有效性 ]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重庆市大足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

 



大足建委党委202219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重庆市大足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室单位党风廉政

建设两个责任清单》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根据《转发<中共重庆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大足委发〔201420号)《关于印发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配套制度的通知》(大足委办发〔20156号)及《关于印发大足区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大足委办发〔20179号)精神,将原清单内容重新修改,现将《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市区和建委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安排细化,明确具体内容、责任人员和工作措施,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

机关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成员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202256日              








附件1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 开展年度部署。每年初,按照中央和市、区部署,组织召开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工作任务,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2. 加强学习传达和研究落实。及时学习传达中央和市、区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文件、讲话精神,研究分析和安排部署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任务或专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研究。

3. 开展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对下一级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专项检查至少1次,每年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随机抽查至少1次,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检查结果以适当方式在党内通报。

4. 报告履责情况。党委每年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至少1次。党委每年初向上一级党委、纪委书面报告上年度本部门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党委每半年向上一级纪委报送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统计表至少1次。

5. 审核下级履责情况。建立健全本级及下一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定期统计、分析履责情况。对下一级组织及其班子成员上报的履责报告和履责情况统计表等进行审核,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整改落实。

6. 听取工作汇报。每年听取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至少1听取下一级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至少1次。

7. 认真组织考核。制定、完善对下一级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办法,每年开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选拔任用、督责问责的重要依据。

(二)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责任

1.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健全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审议决策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防止个人专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 选人用人责任。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把好选人用人关口,形成良好用人导向,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推荐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 权力监督责任。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健全重大案件剖析制度。科学配置部门及其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推动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公共资源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权限和履职行为。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落实责任。

)推进作风建设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区有关作风建设的要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切实解决党员干部“四风”突出问题。加强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工作。严格控制会议、公文。加强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完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办法。改进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方式方法,及时研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权益。

)实践“四种形态”责任

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现及处置,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要在“第一种形态”上多下功夫,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提醒;对有问题线索或经核实有轻微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责令检讨、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见人见事见细节。

宣传教育责任

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宣传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总体布局。每年以专题讲座、辅导报告、交流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作用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通过在线访谈、政务微博等形式,积极应对和引导舆论。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反腐倡廉良好社会环境。

(六)领导和支持纪检组织查办案件责任

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纪依法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及管党治党不力、“两个责任”履职不力的查处力度。支持纪检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支持纪检组织负责人专司其职,不分管其他工作,为其充分履职提供人财物保障。发挥群团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监督作用,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开展。

(七)表率示范责任

建委党委要当好表率,抓好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统筹谋划、安排部署、制度建设、检查考核等工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接受监督。委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切实抓好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带头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自上而下转变作风,自觉廉洁从政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牵头组织责任

1. 每年初牵头组织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分工责任制。

2. 经常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分析、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 经常听取纪检组织负责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的汇报,做到重要问题亲自研究、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 报告履责情况。每年初党政主要负责人书面向上一级纪委述责述廉,每半年向上一级纪委报送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统计表至少1次。

(二)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1. 经常组织党委班子成员传达学习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决策要求、案例通报等。

2. 每年听取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汇报至少1次。每年检查同级党委班子成员履责情况至少1次。及时关注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掌握情况、研究对策、落实措施。

(三)选人用人责任

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相关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充分发扬民主相结合,选好用好干部。严禁临时动议研究干部任免、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等违规行为,严防程序倒置、空转,坚决抵制跑官要官、封官许愿、说情拉票、“跑风漏气”等行为。

(四)教育监管责任

1. 定期不定期与班子成员交心谈心每年至少1次,定期不定期与下一级主要负责人谈心谈话,每年选择部分重点单位、重要岗位的班子副职开展约谈,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和教育。

2. 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每年与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至少1次,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提醒、批评、诫勉;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及时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及时发现下一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经常开展批评提醒、警示教育等,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3. 每年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党员干部上廉政党课至少1次。

(五)加强对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领导责任

及时听取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关于重大案件情况的汇报,加强统筹协调,及时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保证执纪执法机关正确行使权力。

表率带头责任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头讲政治、抓学习、转作风,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带头依法办事、带头廉洁自律。带头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自觉净化“生活圈”“工作圈”和“社交圈”。每年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至少1次。

三、班子成员的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 坚持将党风廉政建设与分管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协助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好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具体部署和安排。督促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及时认真学习各级党委、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部署、决策要求、案例通报等,扎实抓好工作落实。

2. 指导分管部门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每年向同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情况至少1次。每年书面向同级党委述责述廉1次。每半年至少1次将本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统计表报给同级党委,由同级党委报送给上一级纪委。

4. 每年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至少1次。

(二)检查督查责任

经常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各种方式,对分管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履行主体责任、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严肃处理,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三)教育监管责任

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每年约谈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班子成员、重点科室主要负责人至少1次。每年听取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至少1次。每年讲廉政党课至少1次。注重对分管单位和分管领域内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经常性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主动配合责任

加强沟通协作配合,支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责任,认真做好同级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表率带头责任

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及有关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附件2

中共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委员会

科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一、科室(单位)责任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科室(单位)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每半年向委党委报告落实“两个责任”的情况。

(二)健全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规章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依法依规公开工作职责、决策程序、办事规则、办事结果,推动权力阳光运行。

(三)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

(四)牢固树立党的宗旨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监督检查本科室(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情况。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对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醒、批评、诫勉

二、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

(一)组织领导责任

1. 组织学习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部署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任务,制定落实的具体措施,研究落实“两个责任”中的突出问题,扎实抓好工作的落实。

2. 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措施,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 对“两个责任”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成员职责和任务分工。每半年向党委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至少1次。每年书面向党委述责述廉1次。

(二)检查督查责任

经常通过实地调研、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各种方式,对科室单位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给予严肃处理,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

(三)教育监管责任

1. 管好科室(单位)、带好队伍,督促科室(单位)人员廉洁从政、履行好“一岗双责”职责。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廉政党课,带头抓监督检查,带头参加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2. 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每年约谈单位班子成员、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至少1次。注重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经常性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报告。

(四)主动配合责任

加强沟通协作配合,支持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执纪责任,认真做好同级党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率带头责任

1. 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及有关廉洁从政规定。严格要求自己,管好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 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领导,及时听取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汇报,加强对重要案件的督办。

三、科室(单位)副职责任

(一)根据分工,指导、督促分管工作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狠抓落实。

(二)深入调查研究,组织分析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人员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两个责任”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三)监督检查“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认真落实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及时报告,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案件要直接组织查处定期向科室单位负责人报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情况。

(四)严格执行党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自律、廉洁从政(从业)的各项制度和规定,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抄送:驻建委纪检监察组归档。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5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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