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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0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发﹝2022﹞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3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0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2-00002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发﹝2022﹞4号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2-01-13 |
[ 成文日期 ] | 2022-01-10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通知
大足住建委发﹝2022﹞4号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的
通 知
胜邦燃气公司,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区委、区政府要求,为吸取武隆燃气爆炸事故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燃气工程项目等建设手续的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保障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燃气工程项目建设手续的办理,确保项目建设程序符合法定要求。
二、明确责任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不得影响燃气设施安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燃气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与管道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
请各建设单位严格按建设程序办理燃气工程项目建设手续,工程项目中包含燃气工程的应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时予以明确,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项目不得投入使用,我委将不定期对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相关部门。
胜邦燃气公司要加强日常巡线管理,与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将项目建设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清理,开展自查自纠,未办理相关手续的项目及时到区住建委办理相关手续。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