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166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发〔2024〕131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4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4 | [ 有效性 ]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89620E/2024-00166 | 
| [ 发文字号 ] | 大足住建委发〔2024〕131号 | 
| [ 主题分类 ]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住房城乡建委 | 
| [ 发布日期 ] | 2024-12-24 | 
| [ 成文日期 ] | 2024-12-24 |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大足区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2024年度大足区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的通报
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的《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有关要求,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了相关工作,现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本文件发文之日起进入10天的公示期。公示期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可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管系统”查询检查结果和具体原因,有关单位如对检查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登录“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管系统”提交陈述材料或整改材料。相关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附详细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公示期内,无异议的以及异议结果不合格的公示期结束之日起自动进入3个月整改期。我委在“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管系统”中,向检查结果为合格的企业发送动态监管检查合格告知书,向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发送动态监管检查整改通知书。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自本通报发文之日起,给予3个月整改期,企业可在整改期内通过系统(“重庆市建设工程企业动态监管系统”https://jsgl.zfcxjw.cq.gov.cn:9088/cqdthcqy)提交整改资料。联系电话:023-43726432。
附件:2024年度大足区建筑施工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汇总表
重庆市大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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