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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4-00045 [ 发文字号 ] 大足应急〔2023〕1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4-00045
[ 发文字号 ] 大足应急〔2023〕132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23
[ 成文日期 ] 2024-01-23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3—2024受灾群众冬春

救助工作的通知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今年以来,我区先后遭受风雹、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特别

“7.26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导致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面临困难。根据市应急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2024年度全市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渝应急发2023〕68号)要求,为有序推进我区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过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重大意义,落细工作责任,千方百计保障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确保不发生因灾致贫返贫,确保不发生触及社会底线事件,确保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和信访稳定事件。

二、深入摸底调查,精准确定对象

各镇街要认真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统计明确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掌握需救助人数、资金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区定”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各镇街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受灾农户家中,精准掌握受灾群众需冬春救助情况,及时做好需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和核查工作,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按规定时限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并于9月28日前反馈《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统计表》见附件)。

落细工作职责,保障救助需要

各镇街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对已确定的救助对象实施救助,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需要。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和受灾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需申请冬春救助资金的镇街应及时向区应急局上报资金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辖区内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明确救助标准,精细实施救助

今年冬春救助指导标准要根据《重庆市大足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金管理实施方案》大足应急2023106规定,按照不低于150/人给予救助,需衣被救助的可视困难情况给予每人1-2床棉被或棉衣救助。严格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办法,通过个人自主申报的“一卡通”账户发放,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各镇街要做好资金发放情况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村(居)务公开栏等渠道,进行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享受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救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加强新闻宣传,促进救助实效

各镇街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附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统计表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9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统计表.docx

文件下载:

大足应急〔2023〕132号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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