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重庆市大足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021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因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大足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重庆市气象条例》《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重庆市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霜冻、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单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处置规范,协调有序。
2 组织架构及职责
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为我区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和处置的领导机构,负责统筹组织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研究制定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制度,协调解决气象灾害防御工作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以下简称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2.1大足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区政府联系气象工作的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
区应急局局长
区气象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区国资委、区林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国网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由区气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2.2大足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宣传报道及舆情管控工作,将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工作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
区人武部: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负责组织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开展抢险救灾,协助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区委网信办:负责做好气象灾害网上舆情调控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程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能源供应保障工作。
区教委:负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区科技局: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与风险防范等领域共性关键技术纳入科技支持,加大对气象灾害应急领域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
区经济信息委:指导在工业规划编制、产业布局谋划和工业项目建设中对气象灾害风险的影响进行评估;协助协调免收气象灾害预警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率等政策。负责指导电信运营商及铁塔公司做好通信设施的气象防御工作;协调电信运营商保障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短信通道畅通;根据气象灾害防御需要,协调电信运营商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面向公众的传播工作;协助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气象灾害防御;在气象灾害发生前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在重大气象灾害中受灾人员纳入低保或特困供养。
区财政局:负责根据成员单位申请,依法依规保障其气象灾害防御经费并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气象部门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人工增雨和空气质量预报;做好不利天气条件下空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委:做好房屋建筑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区城管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城市运行高影响天气预警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公路、内河水路、在建交通工程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区水利局:负责水利基础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做好水利工程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做好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和气象条件引发农业病虫害的监测防控工作。
区商务委: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发生期间,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保障市场供应。
区文化旅游委: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场所的气象灾害防御,定期进行排查,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组织做好重大文旅活动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指导监督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等旅游经营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气象灾害发生后,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和其他突发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联合气象部门发布高温中暑预警。
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气象灾害及次生灾害应急救援;指导监督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冶金企业等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双桥经开区应急局负责双桥经开区内相关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核查有关气象灾害灾情,组织做好重大气象灾害处置的应急保障。
区国资委:督促所监管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工作。
区林业局:负责指导预防和减轻气象灾害对森林草原的影响;监督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联合气象部门开展森林火险等级和森林有害生物发生等级预报预警。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气象灾害特点,科学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组织做好气象因素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区气象防办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负责承担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编制的具体技术性工作;负责做好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发布,提供气象服务信息;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评估,为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加强防御雷电灾害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全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区消防救援支队: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在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国网区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高影响天气时段电力调度工作;发生重大气象灾害时,协调灾区电力系统应急工作和电力传输保障。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气象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双桥经开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能职责负责双桥经开区内相关行业领域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预警信号
当监测或预报本行政区域内将有气象灾害发生时,区气象局统一制作和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3.2 会商分析
区气象局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气象灾害会商分析,及时将会商分析结果报送区政府、区应急局及其他相关部门。
3.3 预警信息发布
当气象灾害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区气象局及时向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报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有关预警信息。
3.4先期防范
各镇街、有关部门、单位及气象信息员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防御指南的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3.5应急联动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应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消息树”“发令枪”,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做好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防御和处置工作。
4 气象灾害分级
气象灾害主要指由于受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霜冻、道路结冰等天气气候的影响,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性天气。重庆市气象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气象灾害(Ⅰ级)、重大气象灾害(Ⅱ级)、较大气象灾害(Ⅲ级)、一般气象灾害(Ⅳ级)。
4.1 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1)气象灾害影响城区、主要场镇和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
(2)城区、主要场镇或多个镇街范围内出现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或极强灾害性天气过程,并会造成大量人员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的。
(3)在全区大部分地区发生的可能对经济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极端天气气候事件。
4.2 重大气象灾害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天气事件造成10—29人死亡,或1000—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经济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出境公路连续封闭12小时(含12小时)以上。
4.3 较大气象灾害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天气事件造成3—9人死亡,或500—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经济损失的。
(2)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出境公路连续封闭9—12小时(不含12小时)。
4.4 一般气象灾害
(1)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高温、干旱、大雾、强降温等天气气候事件造成1—2人死亡,或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2)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出境公路连续封闭6—9小时(不含9小时)。
5 应急响应及处置
5.1 分级响应
一般、较大的气象灾害,由区气象局提出响应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区政府启动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做好先期处置,待上级领导到位后,由上级领导统一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5.2 指挥与协调
应急预案启动后,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5.3 信息报送
气象灾害发生后,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应第一时间书面向区应急局和区气象局上报灾情,紧急情况可先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灾害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结束时间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决定;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结束时间由区气象局提出应急结束建议,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有关部门和单位转为常态管理。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受灾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科学制定规划,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对应急救援中所征用的设施设备进行核算后及时予以补偿,做好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安排调度。有关保险公司根据灾情,及时办理保险理赔事项,做好赔付工作。
6.2 调查与评估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由重庆市气象局牵头组织调查评估工作。气象灾害评估结果作为灾害救助、补偿、理赔的依据。
较大、一般气象灾害由区气象局组织开展调查评估,事发地镇街配合,在应急处置结束后10日内向区应急局上报调查评估报告。
6.3 新闻发布
特别重大、重大气象灾害的新闻信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布或授权发布;较大、一般气象灾害发生后,区气象局会同区应急局及时收集灾害监测预警、受灾损失、应急处置等情况,经区政府批准,由区政府或授权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受灾情况。
7 保障措施
7.1 专家咨询机制
成立专家组,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支持。大足区突发气象灾害应急管理专家组人员由区应急、气象、交通、水利、农业农村委、林业、规资、城乡建设、消防、电力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根据灾害情况和实际需要,抽调组成。
专家组主要职责:对气象灾害成因及其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由专家组统一指导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技术工作,参与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培训,指导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
7.2 宣传计划
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气象灾害应急知识宣传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制作气象灾害预警及自救、互救的文字或图表等宣传材料,及时向公众发放,提高公众自救能力,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单位按照应急预案开展各种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8 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8.1 表彰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和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对因参与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发生气象灾害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谎报、瞒报灾情,拒不履行规定的职责,或者阻碍、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气象局负责解释,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报重庆市气象局备案。
附件1.2
大足区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备注 |
联系电话 | |
区人民政府 |
钱虎 |
副区长 |
指挥长 |
|
|
区政府办公室 |
李祖蓉 |
副主任 |
副指挥长 |
43777866 |
18090618103 |
区应急局 |
尹光建 |
局长 |
副指挥长 |
43769989 |
13708379326 |
区气象局 |
邹华 |
局长 |
副指挥长 |
43773851 |
13896107028 |
区委宣传部 |
吴猛 |
副部长 |
成员 |
43769271 |
13983167529 |
区人武部 |
颜胜 |
副部长 |
成员 |
87033203 |
13068316823 |
区委网信办 |
陈维泉 |
副主任 |
成员 |
43769055 |
18983052688 |
区发展改革委 |
胡向前 |
副主任 |
成员 |
43769418 |
13883336331 |
区教委 |
尹光成 |
副主任 |
成员 |
64382127 |
13808321466 |
区科技局 |
王开平 |
区科创中心副主任 |
成员 |
43732028 |
18983176706 |
区经济信息委 |
刘锋 |
副主任 |
成员 |
43762656 |
13500323876 |
区公安局 |
颜台中 |
党委委员、治安支队队长 |
成员 |
43781010 |
13609400436 |
区民政局 |
齐如玲 |
副局长 |
成员 |
43789179 |
18908392760 |
区财政局 |
陈中体 |
副局长 |
成员 |
43726986 |
13594664016 |
区生态环境局 |
陈浩 |
党组成员 |
成员 |
43302421 |
13617634561 |
区住房城乡建委 |
黎俊 |
党委委员、副主任 |
成员 |
43738672 |
13320288328 |
区城管局 |
刘红霞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成员 |
43787669 |
13983273758 |
区交通局 |
陈思源 |
党委委员 |
成员 |
43787107 |
13883411862 |
区水利局 |
程宗明 |
党委委员 |
成员 |
43722406 |
13996085869 |
区农业农村委 |
龙建洪 |
区农业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
成员 |
43727244 |
13436097299 |
区商务委 |
周蔼辉 |
副主任 |
成员 |
43722894 |
13883338551 |
区文化旅游委 |
陈兴无 |
党委委员、文化执法支队支队长 |
成员 |
43729361 |
13350389913 |
区卫生健康委 |
唐红梅 |
副主任 |
成员 |
43712106 |
15922834678 |
区应急局 |
喻其林 |
执法支队队长 |
成员 |
43769179 |
13509427451 |
区国资委 |
刘锋 |
副主任 |
成员 |
43450562 |
13883998759 |
区林业局 |
姜永奎 |
副局长 |
成员 |
43730672 |
13509483506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李跃华 |
副局长 |
成员 |
|
13452037222 |
区气象局 |
苟思 |
副局长 |
成员 |
43776898 |
13896079529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胡祖国 |
副支队长 |
成员 |
49631101 |
18908371171 |
国网区供电公司 |
陈宏胜 |
副总经理 |
成员 |
43710366 |
186231222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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