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规范森林防灭火组织指挥程序,制定科学的应急处置办法和措施,确保扑火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分明、分工协作,反应及时、运转高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科学施救、有序施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足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应急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大足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包含经开区),以及靠近我区辖区沿线发生并对我区森林安全造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响应。
2.1.1区森林防灭火应急组织体系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设立重庆市大足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在重庆市大足区减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减灾委)的领导下,在重庆市大足区减灾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减灾办)的综合协调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本行业森林防灭火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森林防灭火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是区森防指成员,是本部门、本行业森林防灭火的第一责任人。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在区森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森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1.2区森防指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协调解决全区有关森林防灭火的重大问题;
(3)督导建立全区森林防灭火责任制,组织森林防灭火检查;
(4)指导全区各级森林防灭火队伍组建,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
(5)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
(6)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
2.1.3区森防办职责
(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安排;
(2)分析全区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
(3)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
(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重特大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重大森林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
(5)按照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求,做好预案启动、重特大森林火灾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6)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7)承办区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1.4区森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
成员单位 |
应急职责 |
1 |
区委宣传部 |
1.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 2.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 3.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5.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 |
区人武部 |
1.负责协调驻足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 |
3 |
区委网信办 |
1.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2.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2.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级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3.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5 |
区经济信息委 |
1.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 2.负责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3.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6 |
区公安局 |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4项协同职责; 3.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 4.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7 |
区民政局 |
3.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8 |
区财政局 |
1.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预算; 2.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9 |
区生态环境局 |
1.配合区林业局加强对林区内焚烧生活垃圾、秸秆等监督管理; 2.负责森林火灾对环境(大气)污染损害评估; 3.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0 |
区交通局 |
1.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2.负责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协调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通行费等工作; 3.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1 |
区水利局 |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2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农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 2.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 3.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3 |
区商务委 |
1.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内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相关物资; 2.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4 |
区文化旅游委 |
1.负责配合区林业局等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 2.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5 |
区卫生健康委 |
1.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 2.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 3.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6 |
区应急局 |
1.负责区森防办日常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 3.组织编制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4.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5.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6.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7 |
区林业局 |
1.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2.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 3.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4.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8 |
区规划 自然资源局 |
1.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 2.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9 |
区气象局 |
1.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预警,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3.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0 |
驻足部队 |
1.配合区人武部参加森林火灾抢险工作; 2.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任务。 |
21 |
区消防 救援支队 |
1.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2 |
国网区 供电公司 |
1.负责组织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的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 2.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 3.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3 |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
1.成立相应的森林火灾扑救指挥机构; 2.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立即召集队伍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应急处置; 3.牵头做好后勤保障工作;火灾扑灭后组织人员清理和看守火场;牵头做好善后工作; 4.落实森林火灾应急管理和处置责任,组建应急队伍,并配置相应的救援装备,在第一时间对辖区森林火灾进行先期处置,及时报告火灾情况; 5.完成区森防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见图2-1。
图2-1 应急指挥体系框架图
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职责分工见本预案4.3.2。
3.1.1应用通信、网络等先进技术,实行专业监测与群众监测相结合,建立全区森林火灾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运用先进技术加强对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目前我国森林林区火险监控预警的方式主要有卫星林火监测、人工监测、远程林火视频监测、森林火灾智能远程监测四种方式;同时应密切关注相邻区县的预警信息,对可能蔓延或波及大足区的灾害警情应纳入监测范围。
3.1.2森林火灾报告实行归口管理制度。发生森林火灾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及时向区森防办报告。区森防办核实火情后,按规定上报市森防办。
3.2.1确定预警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国家林业局《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森林火险等级与预警信号对应关系如下表:
森林火险等级 |
危险程度 |
易燃程度 |
蔓延程度 |
预警信号颜色 |
一 |
极度危险 |
极易燃烧 |
极易蔓延 |
红色 |
二 |
高度危险 |
容易燃烧 |
容易蔓延 |
橙色 |
三 |
中度危险 |
较易燃烧 |
较易蔓延 |
黄色 |
四 |
低度危险 |
可以燃烧 |
可以蔓延 |
蓝色 |
3.2.2发布预警信息
区森防指或区森防办密切关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渠道向涉险区域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发布。
当蓝色和黄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防火期森林防火工作安排做好预防工作。坚持领导带班,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保持通讯联络畅通。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上岗到位,制止违规违章用火行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作好扑火准备,接到扑火命令后迅速出动。
当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注意森林火险动态,带班领导要随时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及时将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息通知下级森林防火机构和有关人员。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了望台观察员严密监视林区各种火情,同时增派护林员在入山路口和重点部位站岗设卡,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应急队伍处于临战状态,接到命令后立即集结出发。
当红色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高度注意森林火险动态,带班领导主动了解掌握情况,值班人员将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息通知各村社做好应急响应联动。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实施森林防火戒严。林区护林员、巡查队员严密监控林区火险情况,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主要入山路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严防死守。应急队伍集中待命,接到命令后立即出发。
4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应急响应级别。区森防办在核实火灾初步情况后,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级别。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
4.1.1 Ⅲ级响应(一般森林火灾)
(1)启动条件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④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2)响应措施
火灾发生地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启动本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火灾现场,与村社干部共同组织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主要领导必须现场指挥,同时将火灾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火场林相及扑救情况等基本情况迅速上报区森防办。根据需要,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动应急队伍参与扑救,同时区森防指派出现场督导组协助和指导镇街开展扑救工作。
4.1.2Ⅱ级响应(较大森林火灾)
(1)启动条件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并对居民区、重要设施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Ⅱ级响应。
(2)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森防指指挥长(或授权委托人)担任现场指挥长(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现场指挥长),按照森林火灾处置措施,统一组织调度各扑火力量参与扑救,各应急工作组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按各自职责立即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将火灾起火时间、地点、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扑救状况等基本情况迅速上报市森防办。
4.1.3Ⅰ级响应(重大及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1)启动条件
①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②发生10人以上死亡的,或者5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③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3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④大足区人民政府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或者发生地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先期处置和配合工作。
(2)响应措施
组织开展先期扑火救灾工作。同时,区政府应及时请求市政府援助,待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或市政府相关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移交指挥权。
4.2.1信息报送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应按照要求立即报告区森防办:
(1)发生在一级火险区及重点隐患点;
(2)2小时尚未扑灭的;
(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
(4)造成人员伤亡的;
(5)发生在重点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区的;
(6)发生在各镇街行政区域交界地的;
(7)发生在毗邻省、区(县)威胁我区森林资源安全的;
(8)需要上级和友邻单位支援的。
发生下列森林火灾,区森防办和区政府值班室应分别按照要求及时向市森防办和市政府值班室报告:
(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威胁居民区、重要目标、重大危险源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
(5)发生8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6)发生在省市、区县(自治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人民政府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重点地区、重要时段以及依据要求报送的森林火灾。
(9)对市森防办卫星监测热点和森林航空消防直升机发现的疑似火点,要求进行核查的,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区国有林场应当迅速核查,无论是否为森林火灾,都应立即反馈区森防办。
接警电话:
区森林防灭火接警电话(区森防办值班电话):43761995;
联动报警电话:110、119。
4.2.2现场信息采集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赶赴抢险救灾现场后,组织抢险并及时收集现场情况,包括灾害基本情况和抗灾救灾措施,并通过值班电话向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灾害现场的最新信息。
4.2.3信息分析与共享
区森防指负责收集、研判各类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若属重、特大森林火灾或跨区域、影响面宽、隐患十分突出的较大森林火灾,要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提供指挥、决策依据。经审核的受灾信息除按规定上报外,要登录到突发自然灾害信息专网,并及时更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2.4跨区域和涉外信息通报
森林火灾涉及或影响到行政区域外的,灾害发生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灾害发生时间、地点、成因、危害等迅速通报毗邻政府。需要通报周边区县政府的,由区应急局通知毗邻相关区县政府应急局,同时按规定上报市政府。森林火灾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上报市相关涉及港澳台受灾人员处置部门按规定处理。
4.3.1指挥协调原则
区森防指统一领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应急工作。森林火灾应急处置以事发地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配合。区政府分管领导可根据响应级别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动员社会力量,组织民众疏散,研究决定救援方案和紧急处置方案,迅速地实施处置,采取有力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做好救援人员的防护工作,防止次生、衍生灾害的连锁反应。
4.3.2应急处置工作组职责
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扑火抢险、事故调查、后勤保障、气象环境监测、医疗救护、安全保卫、宣传报道、善后处置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分工负责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可根据现场情况调整工作组,优化救援工作。工作组职责分工如下:
(1)综合协调组
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林业局和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
职责: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指令,协调各组开展相关处置工作,负责现场信息汇总上报,协助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2)扑火抢险组
成员: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及水、电、气、讯等部门及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
职责:勘察火灾现场,提出处置建议和抢险救援方案,根据指挥部命令开展扑火抢险。
(3)事故调查组
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林业局、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区经济信息委和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
职责:查明火灾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总结事故教训。
(4)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区商务委牵头,区民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及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职责: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生活保障,负责增援队伍、运送物资,保障水、电、气、讯等设施,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5)医疗救护组
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主要由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组成。
职责:组织医疗队伍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急救和送院治疗。
(6)安全保卫组
成员: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交通局、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
职责:对火灾现场周边地区及道路进行警戒管制,确保道路畅通,维护现场秩序,有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人员人身财产安全。
(7)宣传报道组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成。
职责:负责对接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开展新闻发布,做好区内新闻报道。
(8)善后处理组
成员:由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牵头,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
职责:做好救治、抚恤、救助、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相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9)气象环境监测组
成员:由区气象局牵头,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组成。
职责:对火灾现场环境进行监测,提供实时气象、环境资料,必要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发生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根据火灾情况和发展趋势,按规定启动相应级别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并指定负责人及时到达森林火灾现场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发生森林火灾时,火灾扑救队伍、公安消防、武装警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森林火灾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做好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因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区森防指可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1)开设应急防火隔离带;
(2)拆除或者清除阻碍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设施和障碍物;
(3)应急取水;
(4)实行局部交通管制;
(5)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6)其他处置措施。
4.5.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参加应急救援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根据不同级别的森林火灾事件,制定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相关应急救援防护装备,在统一指挥、科学组织、安全救援的前提下,采取有力措施,保证现场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救援过程中出现应急人员人身伤害事件。
4.5.2群众的安全防护
(1)现场指挥部根据灾情影响范围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确定人群疏散范围。人群疏散由安全保卫组抽调力量负责具体实施。
(2)安全保卫组在处置和疏散群众过程中,可根据灾害情况印发自我防护和逃生方法等宣传品,增强群众的自我防护能力和逃生能力。
(3)对在受灾区域内没有撤离的群众,安全保卫组要立即提供必要的防护药品或防护器材,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和稳定工作,宣传防护知识和方法,有组织有秩序地组织群众撤离。
(4)为妥善照顾已疏散人群,善后处置组负责为已疏散人群提供安全的临时安置场所,准备充足的衣物、食品和帐篷等必须的生活物资,并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4.6.1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处置,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紧急情况下可由区森防指下达命令,征用、调用周边一定范围内的车辆、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
4.6.2区委宣传部组织区属新闻媒体及时发布捐赠宣传信息,鼓励公民、法人、红十字会以及其他慈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审计局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1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立新闻发布机构,会同区政府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微信、微博、电视等方式发布灾害情况。
4.7.2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7.3新闻发布内容包括:
(1)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
(2)森林火灾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3)森林火灾的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等。
4.7.4舆论引导
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应急处置后,经区森防指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时,由总指挥下达应急结束指令:
(1)遇险人员全部得救;
(2)森林火灾事态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被消除;
(3)森林火灾导致的环境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检测符合有关标准;
(4)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5)区森防指已认定事故现场再无继续处置必要。
5.1.1火灾评估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在火灾扑灭后1日内向区森防指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情况。区森防办要及时组织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损失评估,并将评估报告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森防办。
5.1.2灾民安置、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镇街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安置灾民,及时组织开展灾后重建工作,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修复和安居工程重建。
5.1.3司法救济
区司法局要为因灾致贫的困难群众无偿提供司法援助,帮助受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
5.1.4心理劝慰
充分发挥邻里社区、基层组织和心理医院的作用,针对受灾群众心理恐惧、忧虑、痛苦、悲伤、绝望等脆弱性情绪,开展心理咨询和对死难者家属、无家可归人员的重点帮扶活动。
突发森林火灾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有关规定作好保险理赔工作。
森林火灾扑灭后,区林业局应当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公安局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事故责任和损失情况等进行调查和评估,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交调查报告。
发生在大足区相邻行政区域交界地着火点位置不清的森林火灾,由市林业局会同纪委监察机关及公安等部门进行调查。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调查报告,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交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扑火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和汲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区森防指负责向市森指办上报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区森防办要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及时传达区森防指的指示。区气象部门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等级预报、人工增雨等。
6.2.1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区森防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自身应急救援业务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森林火灾多发地区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证森林火灾应急抢险救援需要。
6.2.2按照统一格式标准建立救援和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确保应急指挥调度的准确高效。
6.3.1专业应急队伍
加强镇街和区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动员机关干部、当地群众、林区职工参与火灾扑救。镇街机关组建扑火突击队50—80人,编成若干分队,由镇街主要负责人任队长,相关负责人任分队长。林区生产经营单位组建扑火队10—20人,由单位负责人任队长。各村(社区)按建制分别组建群众义务扑火队30—50人,由村社干部任队长。各镇街具备迅速组织20人精干扑火应急队伍支援其他镇街能力。区级扑火应急队伍包括:区森林灭火应急救援队200人、区森林防火民兵预备役应急分队50人、区森林防火消防应急分队50人、区森林防火林业应急分队40人(林业局20人、西山林场20人)、区森林防火95605部队应急分队30人、区森林防火武警应急分队30人(区武警中队20人、双桥武警中队10人)。
6.3.2社会应急队伍
区应急局对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统一管理,紧急情况时可依法调用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森林消防专业队的输送由区林业局组织实施,其他森林消防队的输送由相关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必要时,由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输送车辆。
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实施森林航空消防灭火时,由指挥长决定向市森防办申请飞机支援灭火。
6.6.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在区卫生健康委领导下,到达现场的医疗单位负责前期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区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6.2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突发森林火灾后,医疗护队伍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
6.7.1区公安局、事发地派出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保障,事发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助做好灾区治安保障工作;基层组织和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2突发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警力、基层政府和社会组织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确保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区森防办建立区级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加强物资储备和维护保养工作。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西山林场根据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和装备。要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动态管理制度,实行数字化管理。
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
(1)区减灾办与有关部门联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建立与学校、公园、广场、体育场所等相对应管理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重大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2)临时搭建的应急避难场所应具有应急供水、应急棚宿区、应急照明用电和应急厕所等基本设施。长期避难场所应设置指挥部、应急供水、供电、通讯、物资、卫生防疫、广播电视等配套设施。
6.11.1宣传教育
全区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灭火的安全常识,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和素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配合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并及时播发或者刊登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趋势预测和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教育主管部门和教育机构应当将森林防火纳入消防知识教育的内容。每年三月为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
6.11.2培训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应急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11.3演习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森林防灭火综合性应急救灾演练,由区应急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应应急职能部门及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参与。
7.1.1一般森林火灾(Ⅳ)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7.2.1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订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相关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
7.2.2本预案通过专家审定,区政府审定后颁布实施。
7.2.3区应急局结合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区应急局组织,在各有关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根据大足区相关规定,对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各个人予以奖励,对灾害负有责任、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本预案由重庆市大足区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编制工作由区应急局具体负责。
本预案由区应急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森林火灾应急专项预案的通知》(大足府办发〔2017〕106号)同时废止。
8.1.1森林资源基本情况
全区林业用地面积110万亩,活立木蓄积126万m3,森林覆盖率达43.5%。属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区,川东偏湿性常绿阔叶亚热带,拥有玉龙山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白云寨、宝林寺市级森林公园2个,龙水湖市级湿地公园1个,区级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1个;境内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有维管束植物136科489种,其中珍稀保护植物有桫椤、珙桐、银杏、楠木等树种;野生动物有33科65种,主要种类有青羊、猪獾、大灵猫等;森林植物群落以亚热带常绿针叶林马尾松为主,次为杉木林,常绿阔叶以栎类为主,呈零星块状分布,林中伴生有木荷、灯台树、枫香等树种;竹类群落有慈竹、苦竹、水竹等10多个品种。
8.1.2森林火灾风险情况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和森林资源分布情况,将大足区分为两个火险等级区。
一级火险区:龙岗、棠香、宝顶、玉龙、拾万、万古、雍溪、古龙、邮亭、龙滩子、通桥、双路12个镇街和西山林场。
二级火险区:智凤、中敖、回龙、国梁、三驱、高坪、珠溪、龙石、季家、金山、铁山、龙水、宝兴、石马、高升15个镇街。
重点隐患区域:沿西山一线镇街、西山林场、南北山、宝林寺、大湾林区、南北山森林公园、龙水湖景区、宝邮路沿线林区、大足石刻景区周边以及军事设施、炸药仓库、加油站、输汽管道、输油管道、龙石镇青山院林区、高坪镇楠木林区等。
8.1.3发生趋势分析
综合今年气候趋势预测和历年我区森林火灾发生的情况,加之我区实施的森林城市创建,国土绿化及林业产业发展壮大,林业体量陡增,再伴随林内可燃物载量的积累,能量蓄积巨大,森林防火形势仍十分严峻,森林火险将处于高位,具备发生较大森林火灾的客观条件,存在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的可能。
今年,预测我区森林火灾(火情)多发时段将主要集中在春节期间,4月上旬棠香、龙岗、智凤、龙水、三驱、中敖、宝顶、万古等人口较多镇街的人为祭祀用火,7月下旬~9月上旬高温伏旱期间以沿巴岳山一线重点林区的镇街和西山林场的农事用火和野外生产用火为主,火灾发生次数将高于常年平均水平,火场面积和受害森林面积将有所上升。
8.1.4主要应对措施
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对今年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保持清醒头脑,克服盲目乐观、麻痹侥幸思想,坚决消除畏难、松懈和厌战情绪。在重大节假日和高温伏旱期,区林业局与区应急局(区森防办)将联合对重点林区进行专门的蹲点督查,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继续加大基层管护责任。
二是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以林区群众、中小学生和旅游人群为重点,不断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针对进入林区旅游活动人员激增的实际情况,利用景点门票、电视滚动字幕、报纸公益广告、天气预报广播、手机短信提示、互联网发布提示等多种宣传途径,向广大群众通报火险预警信息,普及安全用火常识,做到宣传到户、发动到人,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切实提高广大群众“进入林区,防火第一”的自觉性。
三是进一步强化火源管理。高温伏旱期间停止一切生产性用火的审批,坚决遏制擅自野外放火烧荒现象,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明确林区儿童和智障人员等高危人群的具体监护人,严加约束,确保不出问题。在林区主要交通要道、岔路口设立临时封山检查站点,重点地段、重点部位周边要安排巡护人员,增加巡护的密度和次数,内清外封,24小时严防死守,坚决堵住入山火源。
四是进一步强化应急准备。各应急队伍在节假日、高温伏旱期等重要时段靠前驻防,进入战备状态,做好应急战斗准备。加强扑火物资和给养的储备,保证扑救大火需要。落实对辖区西山林场、村社、重要设施、军事管理区等重点目标的保护责任,加强军警地联系、地区间和部门间联动,实现信息共享,形成防火合力。严格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时刻保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报告归口管理制度,科学处置灾情,确保我区生态安全。
表8-2 相关机构通讯录
序号 |
单位 |
电话 |
传真 |
1 |
区政府办公室 |
43712345 |
43712345 |
2 |
区应急局 |
43722939 |
43722939 |
3 |
区林业局 |
43722238 |
43722238 |
4 |
区消防救援支队 |
43730119 |
43730119 |
5 |
区委宣传部 |
43769080 |
43769080 |
6 |
区人武部 |
87033200 |
87033212 |
7 |
区委网信办 |
43769055 |
43769055 |
8 |
区发展改革委 |
43722084 |
43769001 |
9 |
区经济信息委 |
43762494 |
43762655 |
10 |
区公安局 |
43722005 |
43781017 |
11 |
区民政局 |
43722882 |
43722021 |
12 |
区财政局 |
43722083 |
43722083 |
13 |
区生态环境局 |
43722169 |
43722169 |
14 |
区交通局 |
43720975 |
43720975 |
15 |
区水利局 |
43722868 |
43770150 |
16 |
区农业农村委 |
43722062 |
43722164 |
17 |
区商务委 |
43722247 |
43722247 |
18 |
区文化旅游委 |
43769185 |
43769185 |
19 |
区卫生健康委 |
43722182 |
43737577 |
20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43733379 |
43733179 |
21 |
区气象局 |
473722159 |
43722159 |
22 |
驻足部队 |
87033210 |
87033212 |
23 |
国网区供电公司 |
43732944 |
43732944 |
24 |
区西山林场 |
43724166 |
43724166 |
25 |
棠香街道 |
43760282 |
43763088 |
26 |
龙岗街道 |
43721566 |
43721566 |
27 |
龙滩子街道 |
43332665 |
43332665 |
28 |
双路街道 |
43332361 |
43334226 |
29 |
通桥街道 |
43381064 |
43381009 |
30 |
智凤街道 |
43786579 |
43786579 |
31 |
龙水镇 |
43624562 |
43624562 |
32 |
邮亭镇 |
43528234 |
43528234 |
33 |
宝顶镇 |
43784636 |
43784636 |
34 |
万古镇 |
43450021 |
43450021 |
35 |
珠溪镇 |
43580093 |
43580093 |
36 |
中敖镇 |
43300021 |
43300021 |
37 |
三驱镇 |
43350147 |
43350147 |
38 |
石马镇 |
43712343 |
81099136 |
39 |
雍溪镇 |
43451300 |
43457148 |
40 |
玉龙镇 |
43635650 |
43635650 |
41 |
宝兴镇 |
43367134 |
43367707 |
42 |
拾万镇 |
43401414 |
43401414 |
43 |
铁山镇 |
81098032 |
81098032 |
44 |
回龙镇 |
43406001 |
43406001 |
45 |
国梁镇 |
43452500 |
43452500 |
46 |
金山镇 |
43402270 |
43402270 |
47 |
高升镇 |
43355333 |
43353504 |
48 |
季家镇 |
43351504 |
43351504 |
49 |
龙石镇 |
43580134 |
43581099 |
50 |
高坪镇 |
43301021 |
43301021 |
51 |
古龙镇 |
43451500 |
43451500 |
8.3应急救援队伍
表8-3大足区应急队伍基本信息统计表
序号 |
队伍名称 |
人数 |
值班电话 |
1 |
应急救援中心 |
30 |
43761995 |
2 |
国有林场森林防火专业队 |
20 |
43724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