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增强大足区应对地震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保证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科学、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制订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军地联动;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与非常态减灾相统一;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科学应对、依法处置的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重庆市大足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结合大足区地震应急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足行政区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1.5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2)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大足区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M≥6.0级地震。
(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大足区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M<6.0级地震。
(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重要地区发生3.5级≤M<4.0级地震,大足区行政区域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M<5.0级地震。
重要地区包括主城中心城区,以及震中50公里范围内人口密度达到200人/平方公里的地区。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地指)是区应急总指挥部下设的专项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以及区减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地指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规划自然资源工作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应急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区地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地指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2.1.2区地指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地震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
(2)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及时关注国家、重庆市预案更新情况,做好本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3)指导和检查全区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
(4)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与部队之间的工作协同制度;
(5)负责启动区级突发地震应急响应,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措施;
(6)组织、指挥、协调各级抢险救援力量,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7)收集、掌握地震灾害有关信息,发布一般、较大地震灾害信息,向区政府报告工作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
(8)指导协调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开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2.1.3区地指办主要职责
(1)督促、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地指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抗震救灾救援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2)统筹协调全区地震灾害防治、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3)负责统筹协调制定地震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编制区地震应急预案;
(4)负责组织地震灾害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5)负责组织开展地震灾害事件的调查与评估。
2.1.4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区地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护、社会治安、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震灾调查评估、灾后重建、专家组等11个工作组。区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4.2。
2.1.5区地指成员单位职责
序号 |
成员单位 |
应急职责 |
1 |
区委宣传部 |
|
2 |
区人武部 |
|
3 |
区委网信办 |
1.负责地震新闻报道,发布地震抢险处置救援工作进展信息,收集、研判与引导社会和网络舆情;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4 |
区发展改革委 |
1.负责将地震防治、应急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5 |
区教委 |
1.负责校园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好师生地震、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6 |
区科技局 |
1.加强地震应急救援科技研发力度;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7 |
区经济信息委 |
1.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2.核实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受灾情况; 3.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8 |
区公安局 |
1.负责地震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治安工作; 2.协助组织人员疏散撤离,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 3.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9 |
区民政局 |
1.负责支持引导灾害社工等社会力量参与地震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0 |
区财政局 |
1.负责筹集调度地震防治和救灾资金,及时拨付专项资金;负责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1 |
区生态环境局 |
1负责对地震诱发的环境污染次生灾害开展排查、监测和处置;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2 |
区住房城乡建委 (区人民防空办) |
1.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企业生产活动地震灾害防治工作和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2.区人民防空办负责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卫星通讯保障; 3.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3 |
区城管局 |
1.负责市政设施及周边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4 |
区交通局 |
1.负责公路沿线及控制区周边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2.负责公路、水路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3.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5 |
区水利局 |
1.负责水利工程(在建)、设施及周边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6 |
区农业农村委 |
1.负责因地震灾害造成的农业生产受灾情况调度,核实农业受灾情况,指导灾后恢复生产;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7 |
区商务委 |
1.负责对外贸易地震防范应对工作;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8 |
区文化旅游委 |
1.负责旅游景区及进出景区的交通要道沿线突发地震灾害应急抢险处置工作;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19 |
区卫生健康委 |
1.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伤病人员实施救治和处置; 2.负责采取措施,作好加强灾区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评估与防控工作; 3.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0 |
区应急局 |
1.负责区地指办日常工作; 2.统筹指导全区地震防治和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体系建设。 3.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和意见,启动地震应急响应,制定抢险救灾方案,组织、指挥、协调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和抢险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开展灾后调查评估;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专项资金,统筹安排救灾资金; 5.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1 |
区国资委 |
1.协助开展地震抢险救灾工作;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2 |
团区委 |
1.负责会同相关单位建立民间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演练;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任务。 |
23 |
区红十字会 |
1.负责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紧急救援和人道救助,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4 |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1.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2.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范标准并指导实施; 3.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和防治工作; 4.指导开展全区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5.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全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6.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5 |
区气象局 |
1.负责提供地震处置期间的气象信息,按照工作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趋势分析和预报; 2.与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3.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6 |
区消防支队 |
1.负责组织消防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行动;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7 |
国网区电力公司 |
1.负责地震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8 |
各镇街人民政府 (办事处)、 园区管委会 |
1.负责组织制订实施本级地震应急预案; 2.负责本地区应急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 3.建立防震减灾应急救援队伍和防震减灾志愿者队伍,组织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 4.负责本地区的地震应急救援的先期紧急处置,及时组织实施人员紧急救助,疏散安置居民及外来人口,控制地震次生、衍生灾害,开展社会动员等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5.负责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本地区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6.完成区地指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
2.2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图2.1 组织体系框架图
3.1监测信息报告
区应急局应密切配合上级地震部门,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群测群防网络负责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3.2 预警发布
3.2.1根据《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区政府根据市地震局地震短临预报意见发布地震信息。当本区为地震短期预报地区时,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紧急情况下,可以发布48小时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市政府、市地震局和中国地震局报告。
3.2.2预警内容。包括地震灾害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地震应急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预警信息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站、微博、微信、手机短信、手机报、电子屏幕、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各种途径及时向公众发布。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在接到市政府发布的地震短临预报,或在紧急情况下区政府通过有关渠道发布48小时以内临震警报后,本区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临震应急期一般为10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日。
3.3.2区应急局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在临震应急期,应组织防震减灾助理员迅速赶赴现场展开地震前兆监测预报工作,特别要严密监视和收集地声、地光、井水、河水、湖水等的异常升降,泉水涌流、鸡、鱼、蛇、狗、猫、牛、羊、马等动物活动反应的地震前兆宏观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区应急局和区政府;震后,区应急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评估地震损失,并将灾情调查结果报告市地震局、市应急局。
3.3.3区地指督促检查落实抗震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
3.3.4区地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对生命线设施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根据预测地震的强度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3.3.5加强地震应急宣传教育,引导社会舆论,防止地震传闻,稳定社会秩序,争取社会各界对地震应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4预警支持系统
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普及预警支持平台。鼓励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通过12345电话、12322防震减灾公益热线、110报警、119火灾、120急救、122交通事故等应急报警平台报告地震灾害,实行联动报警。
3.5信息共享和处理
3.5.1灾情报告
(1)地震发生后,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将震情、灾情情况报告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应急局,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区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开展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区地指、市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2)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①影响范围。包括地震有感范围、受灾范围、极灾区范围;
②受灾人口。包括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失踪人数、失去住所人数、需要转移安置人数等;
③经济影响。包括房屋建筑破坏、基础设施破坏、地质灾害和次生灾害等;
④社会影响。指地震对社会产生的综合影响,如社会组织、社会生活秩序、工作秩序、生产秩序受破坏及影响情况等。
3.5.2信息分析与共享
区地指应收集、研判地震灾害信息和动态信息,要及时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若地震灾害可能影响到毗邻区,对毗邻区的公众造成或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将情况通报毗邻区政府,实现信息共享。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国外人员时,按照有关规定向外事机构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程序
4.1.1先期处置
地震灾害发生后,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抢救伤员、控制事态、减少损失、维护社会治安,并按规定迅速上报。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震灾害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4.1.2响应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的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以及调动应急资源等情况,对应的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地震灾害)、Ⅲ级(较大地震灾害)、Ⅱ级(重大地震灾害)、Ⅰ(特重大地震灾害)四个等级。
(1)Ⅳ级应急响应(一般地震灾害)
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时,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并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地指。由区地指办通知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区地指副指挥长(或授权委托人)担任现场指挥,组织研判一般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协调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并按信息报送要求向区地指报告。
(2)Ⅲ级(较大地震灾害)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时,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核实险情,并按规定上报区政府值班室、区地指。由区地指办通知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抢险救援。分管副区长担任现场指挥,组织研判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区地指有关成员单位进行应急处置。区地指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市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3)Ⅱ(重大地震灾害)、Ⅰ级(特重大地震灾害)
发生重大及特重大地震灾害时,由区政府在进行Ⅲ级响应的基础上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先期应急处置,由区长任现场指挥,同时区政府立即向市政府报告,区应急局向市应急局、市地震局报告,待市级应急指挥部成立后移交指挥权,服从市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4.1.3扩大响应
当地震灾害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响应级别,进行处置。
一般、较大地震灾害应急处置需调动更多应急资源时,由区地指办向区政府报告,以形成应急处置的更大合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较大地震灾害发展到(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区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
4.2指挥和协调
根据抗震救灾工作需要,区地指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情监测研判、医疗救护、社会治安、交通保障、后勤保障组、舆论引导、震灾调查评估、灾后重建、专家组等11个工作组。区地指可根据抗震救灾实际需要增减工作组或调整成员单位。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4.2.1综合协调组
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人武部、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加。
主要职责: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4.2.2抢险救援组
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人武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公安局、区水利局、区国资委、区消防救援支队、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国网区电力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救援及保障队伍参加。
主要职责:制定实施抢险救援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对次生灾害进行紧急处置;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远程投送工作;组织生命线工程的抢险抢修;清理灾区现场。
4.2.3灾情监测研判组
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科技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参加。
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汇总震情,配合市地震局做好余震监测与报送;汇总气象信息,做好气象后续趋势判断及预测;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实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加强灾区环境监测,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
4.2.4医疗救护组
成员: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医疗机构参加。
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运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疫情防控方案,根据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疫病防控。
4.2.5社会治安组
成员:由区公安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委网信办、区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加。
职责:指导灾区严格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维护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秩序、生产生活秩序,依法查处打击有关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4.2.6交通保障组
成员:由区交通局牵头,区应急局、区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加。
职责:制定向灾区投送应急救援力量、各种设施抢修力量和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方案;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指导灾区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恢复灾区交通秩序。
4.2.7后勤保障组
成员:由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应急局、区民政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国资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单位和参加。
职责:开展受灾群众救助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抢修维护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讯、广播电视等设施;组织调集和发放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指导有关地区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做好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
4.2.8舆论引导组
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区应急局、区科技局、区文化旅游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
职责:组织抗震救灾各项新闻报道,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信息;做好社会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与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震区境内外记者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4.2.9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组
成员:由区应急局牵头,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局等有关部、单位和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加。
职责:对受损房屋进行排查和安全鉴定;配合市级部门开展震害损失评估和地震科学考察、烈度图圈定;对地震灾害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总结,编制调查评估报告;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以及应急救援企业的应急补偿。
4.2.10地震灾后重建组
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国资委、区红十字会等有关部、单位和受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参加。
职责:对受灾的基础设施、居民住房、学校、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定灾后科学恢复重建抗震规划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开展灾区恢复重建筹备工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2.11专家组
依托于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专家库。为地震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点工作、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等提供专业支持和咨询服务,为地震灾害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撑,并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等工作的综合评估。
4.3应急处置措施
区地指及有关成员单位,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可根据地震灾害现场情况,可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4.3.1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立即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同时组织协调当地武警部队、地震、综合性消防救援、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生命搜索营救设备及大型吊车、起重机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组织营救受灾被困人员。在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4.3.2开展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灾区,抢救受伤人员,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转运伤员,实施异地救治。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4.3.3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救灾物资发放点,确保救灾物资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4.3.4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4.3.5加强现场监测
区应急局要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加强地质灾害监测。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4.3.6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等危险性较大场所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3.7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治安防范工作,依法查处打击盗窃、抢劫、聚众哄抢、诈骗、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涉稳风险监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4.3.8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志愿服务管理;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等平台,通过社会应急力量管理系统,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管理服务工作,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服务。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4.4新闻报道
4.4.1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4.4.2舆论引导
充分尊重公民的知情权。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地发布相关信息。用正确的舆论引导、鼓舞和激励广大干部群众,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信息传递快、受众范围广等特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4.5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5后期处置
5.1 恢复重建
5.1.1规划编制
一般、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必要时向市政府请求指导。重大及以上地震灾害的规划编制,按照上级政府要求执行。
5.1.2规划实施
区政府、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灾害调查与评估
区应急局牵头开展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区应急管理、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害防治能力情况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逐步构建由有线、无线和卫星等组成完善的通信系统,并配备多路传真机、对讲机等通讯设备,保证日常应急管理联络安全、畅通。区地指成员单位及各应急救援队伍,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和联系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方式见附录8.2)。
6.2 应急装备及物资保障
6.2.1配置地震应急交通工具,平时作为地震防御微观监测和宏观异常观测跟踪核实,地震突发时用于抗震救灾应急指挥。
6.2.2常年保持道路、桥梁优良,各类车辆均可直达所辖27个镇街,全区村级公路畅通率达100%。
6.2.3区科技局储备区行政区划图、区地形地貌图、区地震应急基础资料等;区商务委储备可供2万人食用2天的食品和饮用水;区应急局储备救灾帐篷并逐年增加储备量达到2000顶,委托永辉超市、新世纪百货代储食物;区卫生健康委储备可以满足处置1次较大自然灾害所需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区应急局在紧急情况下可征用挖掘机、铲车和装载机28台;龙水镇储备钢钎1000支、铁锹1000把、二锤200个。
6.3 应急队伍保障
6.3.1建立地震、消防、交通、市政、医疗、通信、供电、供气、供水、矿山、森林、移动等专业抢险和保障队伍;由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组建抗震救灾紧急救援队(志愿者),统一由区地指调遣。
6.3.2各类抢险救援队伍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和生产,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并进行短期脱产训练。全区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地震灾害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应急救援能力。
6.4交通运输保障
6.4.1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交通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6.4.2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公安局要及时对灾情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区交通局在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5 医疗卫生保障
6.5.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救护保障的组织实施。在区卫生健康委统筹协调下,到达现场的医疗单位负责前期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5.2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根据“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突发自然灾害后,有关医疗机构要迅速进入救灾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稳定伤情、运出危险区后,转入各医院抢救。
6.5.3要根据突发地震灾害的特性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
6.6治安保障
6.6.1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公安局警力、受灾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社会组织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秩序,必要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加强警卫,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6.6.2突发地震灾害发生后,区公安局要迅速组织救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禁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
6.7经费保障
区政府建立地震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加大地震灾害防治投入,保证地震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6.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规划,建立与学校、公园、广场、等相应管理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提供突发地震灾害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临时安置场所。
6.9宣传、培训和演习
6.9.1宣传
区应急局要充分发挥区地指办公室的作用,协同宣传、教育、文化、科技、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共青团、红十字会等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6.9.2培训
本预案发布一个月内,区应急局应组织召开指挥部会议。全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有关人员的学习培训,熟悉本级预案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6.9.3演练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制定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并会同当地同级军事机关开展军地联合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 附则
7.1名词术语、缩写语的说明
(2)地震烈度:是指地震引起的地面震动及其影响的强弱程度。
(3)地震前兆:是指地震前出现的与该地震孕育和发生相关联的现象。
(4)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是指未来一定时间内,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或可能受破坏性地震影响造成地震灾害损失,需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区域。
(5)地震重点危险区:是指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
(6)地震短期预报:是指对3个月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7)临震预报:是指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的预报。
(8)震后地震趋势判定:是指对社会产生影响的地震发生后,对地震影响地区近期内地震活动形势发展的分析结果。
(9)地震次生、衍生灾害:是指由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10)生命线设施:是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城市公用设施。
(1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地震灾害事件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等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12)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地震等灾害事件发生后或其他应急状态下,可供居民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所。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2.1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按相关程序颁布实施,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7.2.2本预案通过专家评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并报区政府备案。
7.2.3结合的社会和经济发展状况和重大活动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适时对本预案进行更新。更新工作由区应急局牵头组织,在各有关部门的参与下进行,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更新。
7.3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制定与解释部门
7.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 附录
8.1 区地震灾害风险趋势分析
8.1.1发生趋势分析
综合大足地区的地震活动性、地质构造和地球物理场观测资料,认为近年来大足地区地震活动维持较为正常的水平,2020年发生5.0级以上地震的可能性不大。此外,大足区与荣昌、四川部分市区相邻,应注意周边地区地震活动对大足地区的影响以及工业生产引发微小地震的可能。
8.1.2主要应对措施
加强地震监测、宏观异常跟踪,提高地震监测预警水平。 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救助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地震应急队伍、物资、应急避难场所和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修订完善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地震应急预案。适时联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加强沟通、协助和交流,整合统计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为防灾救灾决策提供全面、广泛的资料。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
8.2相关机构通讯录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办公室电话 |
手机 |
雷科 |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区政府副区长 |
43762611 |
|
雷朝娟 |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43768689 |
|
尹光建 |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43722939 |
|
童强 |
区抗震救灾和地质灾害防治救援指挥部副指挥长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
43769789 |
|
俆清 |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
43769306 |
|
颜 胜 |
人武部副部长 |
87033203 |
|
陈 丽 |
区委网信办主任 |
43767628 |
|
田贵虎 |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
43769138 |
|
印国建 |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区教委主任 |
64381877 |
|
唐华俪 |
区科技局局长 |
43711978 |
|
张亚兰 |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
43762786 |
|
颜台中 |
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
43781112 |
|
石朝勇 |
区民政局局长 |
43780338 |
|
席捲澜 |
区财政局局长 |
43731210 |
|
袁烽 |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
43796999 |
|
陈川 |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
43722222 |
|
薛 燕 |
区城管局局长 |
43787978 |
|
覃伦富 |
区交通局局长 |
43726996 |
|
郭礼刚 |
区水利局局长 |
43720990 |
|
黄克成 |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
43763339 |
|
李荣燕 |
区商务委主任 |
43789026 |
|
何圣春 |
区文化旅游委主任 |
43769185 |
|
石 山 |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
43722182 |
|
杨天学 |
区国资委主任 |
43780759 |
|
任春燕 |
团区委副书记 |
85220332 |
|
刘中玲 |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
43732778 |
|
邹 华 |
区气象局局长 |
43722159 |
|
龚 渝 |
区消防支队政委 |
43798119 |
|
唐 军 |
国网区供电公司总经理 |
43710377 |
8.3 应急救援队伍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包 涵 |
一组长 |
| |
2 |
黄 鹏 |
队员 |
| |
3 |
李小鹏 |
队员 |
| |
4 |
涂云鹏 |
队员 |
| |
5 |
申健兵 |
二组长 |
| |
6 |
兰 粒 |
队员 |
| |
7 |
王 瑞 |
队员 |
| |
8 |
黎治浩 |
队员 |
| |
9 |
胡 越 |
队员 |
| |
10 |
胡学勇 |
三组长 |
| |
11 |
王 毅 |
队员 |
| |
12 |
曾 川 |
队员 |
| |
13 |
黄审阅 |
队员 |
| |
14 |
莫 川 |
队员 |
| |
15 |
赵星斗 |
四组长 |
| |
16 |
彭 鹏 |
队员 |
| |
17 |
陈志涵 |
队员 |
| |
18 |
杨 诚 |
队员 |
| |
19 |
曾渝翔 |
队员 |
| |
20 |
陈 军 |
五组长 |
| |
21 |
龙 涛 |
队员 |
| |
22 |
古家华 |
队员 |
| |
23 |
姚国东 |
队员 |
| |
24 |
曾 强 |
队员 |
| |
25 |
队员 |
| ||
26 |
贺泽辉 |
六组长 |
女 | |
27 |
朱 娅 |
队员 |
女 | |
28 |
谭 静 |
队员 |
女 | |
29 |
刘蒙迪 |
队员 |
女 | |
30 |
肖 倩 |
队员 |
女 |
8.4 专家通讯录
市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应急专家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姓 名 |
类别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办公电话 |
手 机 |
张天贵 |
地灾组 |
市地勘局107地质队 |
党委书记 |
67802821 |
|
徐 革 |
地灾组 |
中冶赛迪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工程师 |
68484272 |
|
汤启明 |
地灾组 |
重庆市设计院 |
副总工程师 |
63852573 |
|
竺 林 |
地灾组 |
重庆一三六地质队 |
地质所所长 |
60361739 |
|
向 强 |
地灾组 |
重庆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
总工办主任 |
63057477 |
|
范泽英 |
地灾组 |
重庆市地勘局南江水文 地质工程地质队 |
总工程师 |
88708367 |
|
赵培林 |
地灾组 |
重庆市地震局 |
处长 |
67086617 |
|
朱丽霞 |
地灾组 |
重庆市地震局 |
主任 (研究员) |
67086619 |
备注:交通、水利、通信、城乡建设、消防、气象等部门专家,根据灾害情况和实际需要,在区级各自行业主管单位专家库中调用。
8.5 地震灾情速报传真格式
××× 政府地震灾情速报(第××期)
速报人:××× 批准人:×××
截止×年×月×日×时×分,收集的灾情如下:
一、震感范围;
二、死亡人,受伤人(可列出伤亡人员的地点);
三、牲畜死伤情况;
四、简述房屋的破坏情况;
五、简述通信、供水、供电、供气、交通受损等情况;
六、其他情况(包括次生灾害、地震造成的社会影响、群众情绪及政府救灾情况等)说明。
年 月 日 时 分
8.6 区地震灾害应急指挥部结构图
8.7 突发地震灾害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