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区龙水镇废铁市场永益路58号6栋22号门市“3•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大足区龙水镇废铁市场永益路58号6栋22号门市“3•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大足区龙水镇废铁市场永益路58号6栋22号门市“3•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3月11日8时许,龙*虎通过周*硕与凯龙扁铁厂龙开云协商达成口头买卖协议,约定钢筋由周*硕负责装运送往凯龙扁铁厂。周*硕上午通过李*凤联系了刘*群、马*军、彭*财、杨*中兰约定下午到龙行虎门市搬运装载钢筋,下午2时分许,周*硕驾驶车辆停至废铁市场永益路58号门市,李*凤、刘*群、马*军、彭*财、杨*兰负责搬运装载,5人按照分工,李*凤和刘*谋群负责在车辆上将钢筋整齐码好,马*军、彭*财、杨*兰三人负责将钢筋从门市搬运至车上,17时50分许,第三堆25#钢筋发生倾倒,将正在搬运第二堆28#、32#钢筋的杨*兰压到,身体被掩埋,仅头部及小部分身体露在外面,周*硕立即拨打了“110”、“120”、“119”电话,“119”到达现场后,将杨*兰救出,经“120”抢救确认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大足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 大足区龙水镇废铁市场永益路58号门市“3•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龙*虎,龙水镇废铁市场永益路58号门市负责人,对58号门市内堆放的钢筋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在钢筋搬运过程中可能导致堆码固定不牢并发生倾倒的安全隐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建议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由区应急管理局给予其21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根据区安委会《龙水镇废旧金属交易市场安全生产挂牌整治工作方案》,大足区龙水镇成立了综合整治攻坚小组,从2025年5月13日起进行市场的整治。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大足区龙水镇废铁市场永益路58号门市“3•1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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