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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永益支路580米“3•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日期:2023-06-16

202303021724分许,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永益支路580米处,发生一起重型仓栅式货车与一辆自行车相撞并碾压,造成人死亡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之规定,经大足区政府委托,成立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区交通局、区总工会等单位为成员的大足区龙水镇永益支路580米“3•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经过情况

2023年03月02日17时24分许,陈*驾驶渝DZ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大足区龙水镇永益路往龙水老大桥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大足区龙水镇永益路与永益支路十字交叉路口,右转弯往永益支路方向行驶过程中,与肖*美骑行的自行车相撞并碾压,造成肖*美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基本情况

(一)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永益支路580米,道路为十字交叉路口。北往龙棠大道方向,南往大邮路方向,西往废铁市场方向,东往龙水老大桥方向。沥青,路面完好,干燥,视线良好。

(二)事故车辆情况

1.车辆号牌:DZ6***;车辆类型:重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品牌型号:乘龙牌LZ5313CCY****;车辆识别代码:LNXAEMOF6LL70****;发动机号:1619K12****车身颜色:红;出厂日期:20200324日;初次登记日期:2020年03月26日;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03月31日;机动车登记所有人:重庆富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登记住所:重庆市大足区*****社。

2.PHOENIX夏天-22,自行车,自行车所有人:肖*美,户籍地:重庆市大足区********单元。

(三)当事人情况

1.陈*,男,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大足区******号;身份证5002**********4115;驾驶证档案号:50030204****;准驾车型:B2;初领驾驶证日期:20101203有效期始:2016年12月03日;有效期止:2026年12月03日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DZ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

2.肖*美,女,汉族,户籍地址:重庆市大足区******单元;身份证号:5102**********1521。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为自行车骑行人。

(四)事故车辆单位情况

事故车辆单位:重庆富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2014年07月16日成立。住所重庆市大足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汽车零件销售、仓储物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50022500****;有效期至2026年7月5日;经营范围:普通货运。

(五)检验鉴定情况

1. 事故车辆安全技术性能鉴定情况

渝安心鉴[2023]鉴字第517证实:DZ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前照明装置、转向信号灯、刮水器、间接视野装置、侧面防护装置齐全有效;行驶、传动、转向和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渝安心鉴[2023]鉴字第518证实:PHOENIX夏天-22型号自行车行驶、传动、转向和刹闸装置性能有效。

2. *死亡原因鉴定情况

经足公鉴(病理)[2023]16号证实:肖*美符合颅脑损伤合并胸腔脏器损伤致死。

3. *乙醇定性、定量检验

经渝公鉴(乙醇)[2023]31671号证实:陈*血液中未检出乙醇。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伤害类型

1

*

54

5102**********1521

重庆市大足区******单元

死亡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此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10万元。

四、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DZ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陈*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到达事故现场后开展事故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等工作。重庆富奥物流有限公司做好了死者肖*美善后赔偿工作。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

事故原因

根据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1100120230000053号)认定,驾驶人陈*驾驶车辆在右转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导致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讨论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暴露出的公司管理问题

事故调查组通过对重庆富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情况的调查,分析认为存在问题如下:

(一)重庆富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

1.驾驶员陈*岗前安全培训时间未满公司规定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的要求。

2.驾驶员陈*每月安全教育培训时间未满公司规定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小时的要求。

(二)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

重庆富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督促事故车辆DZ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按照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员操作规程》的要求定期进行二级维护保养

七、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

*,男,36岁,汉族,重庆市大足区人,身份证号码:5002**********4115,系DZ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的驾驶人。驾驶人陈*驾驶车辆在右转过程中,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重庆富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处理建议

重庆富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及车辆维护保养不到位。建议由区交通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

(三)监管单位的处理建议

1. 大足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了主要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大队的安全监管责任,定期进行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检查执法计划和工作安排实施路面车辆安全监管执法,日常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自身安全监管职责,调查未发现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建议不予追究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有关人员责任。

2. 大足区交通局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对监管单位实施了安全检查。调查组调查未发现区交通局履职不到位的情况,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应当不予处分”之规定,建议对区交通局及有关人员不予处理。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建议:

(一)重庆富奥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要切实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一是要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新入驾驶员的岗前培训工作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要督查从业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制度做好车辆二级维护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大足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要进一步落实道路交通管理安全责任制,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路面管控,发现违法违规及不文明驾驶行为等要严格执法。严查车辆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大足区交通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狠抓源头管理,本着谁发证谁主管的原则,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执法检查力度,严格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督促运输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大足区3•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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