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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5-0008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有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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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行政执法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有效性 ]

大足区花龙路2公里+700米“12•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大足区花龙路2公里+700米“12•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12月15日08时48分许,李川驾驶渝A177G2号大型普通客车沿重庆市大足区景湖路从龙湖路方向往龙水西湖码头景区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大足区景湖路与花龙路交叉路口处,与其车行方向右侧方向驶来的由肖仕强驾驶的搭乘肖宇轩的A20W1L号轻型封闭式货车相撞,造成肖仕强当场死亡,肖宇轩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大足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大足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大足区花龙路2公里+700米“12•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渝公大足(交巡)行罚决字20255011002900272441号:对李川实施的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行为,给予罚款2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4月的处罚。

2.渝足检刑不诉202558号:决定对李川不起诉。

四、重庆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三分公司处理及整改落实情况

1.渝运三司20259号:对驾驶员李川予以清退。

2.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发布了深刻吸取“12.15”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安全工作的通知。并从加强动态监控巡查力度,加强路检路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和驾驶陋习;严把驾驶员准入关、资质关;严格车辆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制度,坚决防止带病车上路运行;做好风险防控及隐患排查等方面做了工作安排。

   3.重庆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对三分公司“12.15”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处理:1.对李川进行清退;2.对三分公司经理刘江予以经理处理3000元;3.对副经理武卫东予以经济处理2000元;3.对安全科长安林予以经济处理1000元。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大足区花龙路2公里+700米“12•1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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