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5-00078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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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有效性 ] |
大足区大碑路1公里+100米“4•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大足区大碑路1公里+100米“4•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04月01日09时14分许,刘祖川驾驶渝DH5132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大碑路碑坳村方向往中敖镇方向行驶,当该车行驶至重庆市大足区大碑路1公里+100米处,与陈开志驾驶的无号牌正三轮载客摩托车发生碰撞,致正三轮载客摩托车驾驶员陈开志及乘坐人吕超奉受伤,陈开志经大足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大足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大足区大碑路1公里+100米“4•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于2024年9月3日已对驾驶员刘祖川进行了600元及暂扣机动车驾驶证4个月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嘉峰物流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已完成保险赔偿,共计金额71万元。公司将“4.1”事故列为典型事故在公司范围进行通报。对事故驾驶员刘祖川进行了安全教育,并予以解聘处理。针对此次事故开展了员工安全专项例会,并通过驾运宝提醒驾驶员吸取此次事故教训,督促驾驶员按时完成车辆二级维护,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采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坚决把违章现象压下来,时刻提醒驾驶员的驾驶陋习。坚持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强化车载GPS监控系统管理等。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大足区大碑路1公里+100米“4•1”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