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5-00077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5-00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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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5-09-26 |
[ 成文日期 ] | 2025-09-26 |
[ 有效性 ] |
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3公里“6•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3公里“6•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4年06月03日,王张亮驾驶鲁PZ3919号重型厢式货车由重庆往成都方向行驶,23时20分许当该车行驶至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3公里处时,碰撞胡彦亚驾驶的云AJ226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辽B177Y挂号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所载货物尾部,造成王张亮死亡、鲁PZ3919号重型厢式货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大足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3公里“6•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2024年8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已对驾驶员胡彦亚作出了罚款200元及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2。事故中涉及公司为云南货车之家物流有限公司,登记住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洛羊街道黄土坡村昆明平安物流信息驾驶员城11-3-6号,经核实为云南省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呈贡大队管辖,2024年11月11日,区应急管理局已向该大队去函(大足应急函〔2021〕185号),至今未收到该大队对公司的处理意见反馈。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重庆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大足大队一是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二是分享典型案例,三是狠抓巡查巡控。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G5013渝蓉高速大足区境内下行方向43公里“6•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