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4-00161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2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2 | [ 有效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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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4-11-12 |
[ 成文日期 ] | 2024-11-12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2023年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重庆市大足吾悦广场住宅三期“7·22”
一般建筑施工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7月22日重庆市大足吾悦广场住宅三期“7·22”一般建筑施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7月22日下午,瓦工带班李*安排安*香在4号楼一层进行洒水养护工作,16时44分左右李*多次给安*香拨打电话均无人接听,随后李*安排员工许*林前往现场联系,许*林到达4#楼,在地下室负一层至一层楼梯的第一个休息平台发现安*香面部朝上,仰倒在地。经许*林多次呼叫,安*香未有任何反应,李*第一时间通知项目部生产经理张*,张*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医院赶到现场确认死者仍有生命体征,在送往医院后经两轮抢救无效死亡。该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40万元。事故发生后,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市大足吾悦广场住宅三期“7·22”一般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应当给予事故单位南通丰汇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徐*驰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组织制定生产安全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二)智凤街道办事处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一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二是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通知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属地政府汲取事故教训,在日常检查中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大足吾悦广场住宅三期“7·22”一般建筑施工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4月15日
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
“8.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8月5日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8.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8月5日12时30分左右,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铸造车间工人王*学、王*诚、蒋*山、唐*群正对锚砂进行打磨,期间,唐*群用行车把锚砂从模具内吊运至距砂坑中部地面一米六七高处,王*学站在锚砂上面保持锚砂平衡不晃动,蒋*山和王*诚使用铁铲通过不同方向对锚砂进行打磨,大约几分钟后,吊装的部分锚砂突发掉落,其中一块击打蒋*山头部致其受伤倒地。十余分钟后,120急救车赶到现场,经随车医生检查后,宣布蒋*山当场死亡。该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事故发生后,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8.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应当给予事故单位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李*明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组织制定生产安全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二)龙水镇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一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二是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通知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属地政府汲取事故教训,在日常检查中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鑫业船舶件有限公司“8.5”一般物体打击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4月15日
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EPC
总承包部九分部张家坡段“5.6”一般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有关规定,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大足区安委办”)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对2023年5月6日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EPC总承包部九分部张家坡段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3年5月6日22点30分左右,张家坡2#洞爆破员王*然约同雷管炸药临时看管员(二号洞门卫)胡*中准备将临时存放点的2号岩石乳化炸药72KG和电子雷管60自行销毁,二人把临时存放点的雷管和炸药搬出来放在距离门卫室20米远处的空地上,胡*中把雷管上的线放出来,王*然把每10根一起雷管引线与引线连接,操作完毕后,二人回到门卫室,王*然用起爆器将雷管起爆,大约几十秒后爆炸声完毕,二人又一同出去查看,门卫胡*中在查看的时候发现有引线断裂,提醒爆破员王*然可能有没有燃完的雷管,还建议说不要把炸药和引爆的雷管放一起销毁。王*然依然坚持把引爆后的雷管残渣移至到2-3米处同侧水泥路旁进行炸药销毁作业,王*然先把雷管残渣铺平上面放一层塑料纸,然后把待销毁的炸药像码柴堆一样码在塑料纸上,第一层堆放后又在第一层堆放的炸药上放塑料纸再堆放第二层炸药,这样的方式一共堆放了三层把72KG炸药放置完毕,炸药摊铺好后又往上面烧了大概2-3斤柴油,然后胡*中和王*然分别从两边用打火机把浇注柴油的炸药点燃,事后两人回到门卫室休息吸烟,焚烧约30分钟后,胡*中和王*然又同时拿着铁铲去翻铲,胡*中刚翻铲时感觉温度过高又回到门卫室休息,王*然继续翻铲,胡*中刚到门卫室坐下休息时就听到爆炸声同时头部被跌落物击打而晕了过去。王*然当场死亡。该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事故发生后,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受区政府委托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报告经区政府批复依法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二、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区安委办组织,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依据《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EPC总承包部九分部张家坡段“5.6”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估。
三、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大足区应急管理局应当给予事故单位重庆市长寿区恒星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主要负责人李*国行政处罚,但因本次事故中王*然已经死亡,故免除一切责任追究。
四、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组织制定生产安全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严格教育和督促作业人员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杜绝类似事故的再发生。
(二)进一步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议。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具有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
(二)珠溪镇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一是立即组织开展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现场事故警示教育,结合当地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强化宣传;二是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通知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和遏制同类事故的发生;三是要对照问题,举一反三抓整改,深入剖析同类事故的共性问题,找准发力点,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同类型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各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事故企业及有关单位属地政府汲取事故教训,在日常检查中加强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整改。
重庆市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EPC总承包部九分部张家坡段“5.6”一般爆炸事故防范和整改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