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0-006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9-25 |
[ 成文日期 ] | 2018-06-25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0-0062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行政执法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0-09-25 |
[ 成文日期 ] | 2018-06-25 |
[ 有效性 ] |
重庆市渝泓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2018年6月25日,大足区安监局工贸科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渝泓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1: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罩(网);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设备照明电源为220V电压且未双胶电源线(立即撤除);4:安全警示标识缺失(立即增设安装);5:砂轮机无托盘,档屑板和挡板并且正对着过道安装(立即撤除)
重庆市渝泓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肆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000元(大写: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决定作出处人民币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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