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0-00499 | [ 发文字号 ] |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17-11-08 |
[ 成文日期 ] | 2017-11-08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0-004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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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 预案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17-11-08 |
[ 成文日期 ] | 2017-11-08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大足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8日
重庆市大足区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适用范围
2 事故风险描述
2.1事故现状分析
2.1危险源风险分析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区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2 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3.3 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4 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机构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4.2 预警系统
4.3 信息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响应程序
5.3 新闻报道
5.4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理赔
6.4 调查与总结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交通保障
7.5 医疗卫生保障
7.6 治安保障
7.7 物资保障
7.8 资金保障
7.9 社会动员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8.2 培训
8.3 演练
9 附则
9.1 监督检查与奖惩
9.2 预案管理
9.3 预案制订与解释
9.4 预案施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调查事故的类型,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对全区应急救援的人、财、物等资源进行整合,建立科学、统一、规范、高效的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以及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事故应急处理保障体系。通过整合现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的信息系统,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防患未然的事故应急处理防范体系。努力使本区事故灾难应急处理做到领导一元化、指挥智能化、决策科学化、保障统筹化、防范系统化,进一步增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2 编制原则
1.2.1 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 预防为主。把事故灾难预防作为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运用信息化手段,使“测、报、防、抗、救、援”六个环节紧密衔接,形成整体合力。
1.2.3 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特别重大和特殊事故灾难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置,一般、较大事故灾难由区政府负责处置。事发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所有事故灾难的先期处置。
1.2.4 平战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把平时的事故灾难应急管理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在应急准备、指挥程序、预案演练和救援方式上,实现常态与非常态的有机统一。
1.2.5 立足现有,整合资源。充分利用我区现有信息、队伍、技术装备等应急资源,在不改变现有行业部门管理体系的情况下对应急处置队伍、装备、物资等进行必要的整合和补充完善,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实际,修订本预案。
1.4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包含双桥经开区)突发的矿山安全事故、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建设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密集场所安全事故、消防安全事故、天然气生产及输送安全事故、发供电生产安全事故、民用天然气供应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其他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等一般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 事故风险描述
2.1 事故现状分析
从近三年来我区发生的事故灾难情况来看,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1、生产安全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统计。2014年—2016年共发生安全事故38起,死亡43人。
2、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波动起伏。2014年发生事故14起、死亡15人(其中交通5起5人、煤矿2起2人、建设施工4起5人、工商贸其他3起3人),2015年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其中交通3起3人、建设施工5起7人),2016年(含双桥经开区)发生事故16起、死亡18人(道路交通10起12人、工商贸其他6起、6人)。
2.2 危险源风险分析
(1)矿山。全区共有矿山企业38个。其中煤矿2个、非煤(地下矿山)硐采14个、非煤露天矿山22个,涉及12个镇街。
在2个煤矿中,全部都是年产量9万吨以上的煤矿。部分煤矿存在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条件恶劣,加之煤层地质赋存情况复杂,存在煤层倾角大、断层多、顶板破碎,井下生产条件恶劣等因素,极易导致事故发生。煤矿的事故多数为顶板冒落、瓦斯窒息、井下火灾、机械事故、爆炸等。
非煤矿山的开采,其中大部分企业规模小,加上这些企业都是农民个体户,经营者管理水平差,从业者文化素质低,安全意识淡薄,有时不按照设计规程开采,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全区共有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55家、涉及27个镇街,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8家(票据式8家),加油站27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使用企业2家(液化气)、CNG加气站1座,液化气充装站4个。
烟花爆竹仓库3个、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274个,民爆仓库1处。其灾害类型主要是火灾爆炸,后果可能会危及本单位及周边人员和建筑物安全。
(3)天然气(页岩气)钻探和开采气井。天然气(页岩气)在钻探、开采作业中,一旦天然气(页岩气)发生泄漏就有可能造成中毒、火灾、爆炸和污染等恶性事故,可能危及井场周边几公里范围内的人员生命安全。
(4)天然气输送。如果输气管线遭到人为破坏或超期服役、违章占压等原因,可能导致输气管道损坏,造成天然气泄漏,引起火灾、爆炸。特别是输送原生天然气的管道一旦遭到破坏,导致原生天然气的泄漏,造成管道沿线大面积群众因H2S中毒。
(5)道路交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农村道路占线长、违章驾驶、违章占道、客货混装、超载、超速等现象时有发生,各种交通事故屡禁不止。
(6)水上交通。辖区水域内各类船舶违法行为存在,可能造成船舶火灾爆炸、翻、沉、撞等安全事故。
(7)建筑。随着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建筑楼层不断向高层发展,结构越来越复杂,各镇街农房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安全设施无法跟上,有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8)消防重点单位。商场、宾馆、酒店、市场、网吧、游戏厅、KTV等人口密集场所的消防通道不规范,消防设施不完备;老场镇、老企业设备线路老化严重,电线乱搭乱拉,消防灭火器材失效,隐患突出。
(9)治理未来新增危险源
天然气是城市居民的主要燃料,天然气管网在城区纵横交错。由于规划等原因,天然气管道的违章占压现象时有发生,如管理不严,可能会造成天然气泄漏,引起火灾、爆炸。
3 组织体系与职责
3.1 区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见附件1)。
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在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政府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负责一般、较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指挥、统筹协调工作。设立重庆市大足区事故灾难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人民政府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或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或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区政府应急办主任、经开区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经开区安监局局长、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以及事故灾难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交委、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局、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区总工会、区人力社保局、区气象局、区公安消防支队、属地镇街及有关水、电、气、通讯企业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可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任命,现场指挥部成员根据工作需要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下设综合协调、现场抢救、医疗救护、秩序维护、善后工作、后勤保障、环境监测、事故调查8个工作组。
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区政府应急委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全区事故灾难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部署和总结年度全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指导事故灾难预防预警和应急救援等重大项目建设,并进行督促检查;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参与救援,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共同做好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和物资,安抚受灾群众及一切善后处置工作。在发生一般、较大事故灾难时,决定启动本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指挥工作;如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和特殊事故灾难,由区政府区长任指挥长,组织开展好先期救援工作,同时请示启东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并全力配合救援和搞好善后处理工作。
3.2 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简称区事故灾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区事故灾难应急办公室职责:执行区政府应急委和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负责事故灾难处置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故灾难现场救援、调查等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督促、检查本区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科研、宣传、教育等工作;整合现有信息资源,建立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信息中心,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报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应急办;承担本预案修订和管理,并指导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聘请有关专家,为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或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工作,为应急处置提出科学的决策建议,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演练工作。
3.3 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承接事故报告;为区政府应急委是否启动应急预案提供决策依据;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灾难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委报告事故灾难处置进展情况;落实市政府和区政府应急委、指挥部领导关于事故处置的指示和批示;协助救援物资的调运;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灾难救援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
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负责事故灾难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组建生产安全突发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组;组织和参与事故灾难救援和事故灾难调查处理工作。
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局:负责启动事故灾难处置警力保障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灾难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实施危险区域安全警戒和人员撤离,实施事故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有序;组织参与事故灾难救援工作。负责督促事故灾难所在地交警大队启动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及处置预案。实施各类事故灾难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的道路畅通。
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启动本行业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和参与企业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负责救援通讯保障。
区公安消防支队:组织和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扑救处置火灾,协助提供控制泄漏方案;实施现场抢险搜救伤员,配合环保卫生部门灾后清洗消工作等。
区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镇街、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以及事故灾难处置情况实施监督;查处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行为。
区民政局:负责组织事故灾难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的发放和监管,协助疏散群众、临时安置,积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调度救援救灾资金,确保救援救灾资金及时到位,负责救援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
区国土房管局:负责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突发性事故灾难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对事故灾难实施抢险救援,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相关图纸资料和处置建议。
区城乡建委:负责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建筑施工事故灾难处置预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灾难及时抢险救援,负责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物资、图纸和抢险技术方案。
区交委:负责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和交通建设行业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事故灾难处置预案;确保救援通道畅通、调集好运力和抢险技术方案积极参与救援。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提供必要的帮助;积极配合事故伤亡善后理赔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本系统涉及事故灾难的单位启动事故灾难处置应急预案;组织或参与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相关技术资料和抢险技术方案;负责相关抢险器材和物资调配,保障事故灾难处置物资供应。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保障预案》;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应急处置和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
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局:负责启动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灾难的处理;负责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灾难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
区水务局:负责启动对所在的水利设施及周边事故灾害应急预案;负责在建水利工程事故灾难防治工作,加强防治工程质量监管;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和日常监管,做好水利设施及周边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负责水文、水情分析预测,发现洪灾险情,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帮助各镇街做好洪水引发的事故灾害预防工作;负责制订应急抢险救援预案并组织实施。
区质监局:负责启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处置方案,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技术资料和物资器材。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启动食品药品事故应急预案预案;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提供抢险救援所需的技术资料和药品物资器材,依法参与对相关事故灾难的调查。
区总工会:参与事故灾难救援及调查工作,并为群众提供相关权益咨询,积极支持配合善后处理工作。
区气象局:负责为事故灾难处置提供救援处置工作所需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有关供水企业:负责供水保障。
有关供电企业:根据现场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切断或提供电力供应,为处置事故灾难提供电力技术支持。
有关供气企业:负责燃气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通信企业:为处置事故灾难提供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力量做好损坏通信设施设备修复工作。
属地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启动本行政区域内事故灾难处置预案。在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按照事故灾难处置程序,政府主要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灾难现场,组织相关力量调动所有资源及时对辖区内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做好事故灾难善后处理工作,维护稳定;同时,立即将事故灾难及有关处置情况上报区政府;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事故灾难发生单位主管部门:立即启动本行业的专项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对所属企业发生的事故灾难进行抢险救援,提供所属企业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所需的相关资料和物资器材,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及时向指挥部上报事故救援和处置情况;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工作。
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第一时间启动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发生事故灾难后,立即组织所属各方面力量及时进行抢险救援,迅速转移可能导致连锁反应事故灾难和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危险物资,疏散现场人员,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灾难态势进一步扩大,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保护事故灾难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事故调查;提供事故灾难善后处理支持,为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3. 4 现场抢险救援组织机构(附件2)。
现场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工作组成员及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由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应急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安监局、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等组成。主要任务是:承接事故灾难报告,通知成员单位赶赴现场,落实市政府应急委和区政府应急委、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协调其他各组的抢险救援工作,保障抢险工作信息畅通,负责文字资料和现场报告,组织宣传报道,及时上报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情况和开展好善后处理工作。
现场抢救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公安、安监、消防、环保、气象、安全生产有关技术专家、相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单位、属地镇街等组成。主要任务是:勘察事故灾难现场,组织力量施救;事故灾难技术专家研究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现场抢救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援各种资料、抢险器材和物资,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计生委牵头,相关医疗机构组成。主要任务是: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秩序维护组:由区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主要任务是:迅速组织警力和相关力量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的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保护现场和财产安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环境监测组:由区环保局牵头,行业监管部门、区卫生计生委、事故单位、属地镇街,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灾难和生态环境破坏事故灾难的处理;负责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配合相关部门提出控制建议,指导消除事故灾难现场遗留的危险物质,防止次生灾害事故发生,做好事故发生地的卫生防疫工作和生活饮用水监测工作。
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牵头,事故单位、属地镇街、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和负有事故赔偿行政调解职责的部门及保险公司等组成。主要任务是:积极参与抢险救援工作,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宜;通知保险单位及时开展理赔工作,开展安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后勤保障组:由属地镇街牵头,区交委、区民政局、区商务局、涉事主管部门和事故单位等组成。主要任务是:负责抢险救援及事故调查工作人员后勤服务、生活保障、食宿安排等;提供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必要的办公用品、设备、车辆保障;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所需的抢险救援器材和救灾物资。
事故调查组:由区安监局和经开区安监局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及涉事主管部门,邀请区检察院参加。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原因、事故经过、事故性质、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方案,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请区人民政府审定。
4 预警及信息报告
4.1 预警
4.1.1 预警级别
根据对事故灾难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识。
4.1.2 预警信息发布
一般(Ⅳ级)、较大(Ⅲ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由区政府应急委或区政府应急委授权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发布,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发布。
4.2 预警系统
4.2.1 在区政府应急平台的构架下,整合信息资源形成整体优势,建立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信息中心,逐步形成包括应急救援联动信息中心、应急救援信息分中心、企业应急终端、重点监控企业在内的应急救援组织结构基本配置,建立灵敏可靠、及时高效的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指挥体系。
4.2.2 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信息中心设在区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充分利用110指挥中心现有的信息指挥平台设备和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其主要任务是:联动110、119、120、122等应急电话,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统一接警。接警后迅速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值班室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为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供信息、通信等保障服务和决策建议;掌握事故灾难有关信息,并与有关部门形成信息共享机制。
4.2.3 按照“统一指挥、分级处理”的原则,对事故灾难实施监测预警,并建立预警监测信息处理联动机制。
4.3 信息报告
事故灾难发生后,属地镇街要立即将事故灾难发生时间、地点、单位、初步伤亡情况、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现场采取的措施及事故灾难报告单位、报告人等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值班室和区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做好续报工作。区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按程序逐级上报。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安全生产事故按照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一般事故(Ⅳ级)、较大事故(Ⅲ级)、重大事故(Ⅱ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四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予以标识。
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Ⅱ级):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0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叙述,“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上”包括本数。
接警系统(43761995、110、119、120、122、43768676)。
5.2 响应程序(附件3)
5.2.1 应急响应
当确认突发事故灾难即将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单位、属地镇街和事发单位主管部门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并做出应急响应,及时采取先期应急处置措施,组织救援队伍进行抢险,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有效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突发事故灾难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当发生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时,由属地镇街组建应急临时指挥部进行先期处置。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与属地镇街组成现场指挥部和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组,认真负责地对突发事故现场进行有效处置,行使现场处置权。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派出相关专家赶赴现场,由现场指挥部听取取专家的意见和各种数据分析,迅速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调动应急资源,果断地进行处置。
当发生重大以上突发事故时,依照《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由区政府组织先期救援处置,同时请示启东市级应急救援预案。待市政府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现场救援情况和已采取措施,并全力配合市级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5.2.2 扩大应急
当突发事故灾难的事态有进一步扩大、发展趋势时,在做好前期基本应急工作的基础上提高应急级别,进行处置。
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需调动更多应急资源时,由区政府应急委向区政府报告,以形成应急处置的更大合力,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发展到(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区政府难以控制和处置时,区政府应急委应提请区政府向市政府报告,请求支援,请示启东市级救援预案。
5.3 新闻报道
发生突发性事故灾难时,由区委宣传部按照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代表区委、区政府报道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和对外发布信息。
5.4 应急结束
当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被有效控制或危险源消失、清除后,由现场指挥部报请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总指挥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并报区政府备案。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结束,按《重庆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办理。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1.1 应急救援结束后,相关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对伤员和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救治和救助,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6.1.2 由区安监局牵头调查统计事故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评估、核实事故所造成生活困难群众数量,报区政府应急委批准后,由区政府应急办会同区民政局实施救济救助。
6.1.3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各级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群众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群众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做好遇难者及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协调处理遇难者遗体。
6.1.4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事故现场和群众安置场所的消毒和疫情的监控工作。
6.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有关事故赔偿规定,确定赔偿标准,按有关程序进行赔偿。对因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受伤或遇难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6.1.6 相关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灾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认真制订事故灾难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尽快完成恢复重建工作。
6.1.7 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局、区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负责制定措施,协同相关镇街组织实施。
6.2 社会救助
6.2.1 建立全区事故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6.2.2 区红十字会、区慈善会等社会公益组织,广泛动员和开展互助互济和捐赠活动,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并负责管理救灾捐赠资金和物资。
6.3 保险理赔
6.3.1 重视社会保险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强制高危行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6.3.2 大力推进各专业应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事故责任单位和公民积极参与保险。
6.3.3 事故灾难发生后,区应急抢险救援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做好参保的理赔工作。
6.4 调查和总结
6.4.1 应急现场指挥部要对突发事故灾难进行初步调查,并在撤离现场前向区政府应急办和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提交突发事故灾难初步书面调查报告。
6.4.2 一般、较大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区政府应急委按照专项预案的要求,组织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安监局以及区政府相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突发事故进一步评估调查,形成评估调查报告,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对参与应急处置人员的奖惩建议,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6.4.3 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故灾难发生后,区政府应急办、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镇街要积极配合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按照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要求做好有关评估、调查和总结工作。
7 保障措施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7.1.1 由区安监局牵头,会同我区通信公司和其他有关部门,建设包括事故灾难信息、预测预警、事故灾难环境信息、救援力量信息、救援物资储备信息、应急救援处置等系统在内的大足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信息中心。
7.1.2 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事故灾难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并做好月、季度、半年和年度信息报告工作,通过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信息中心,定期向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送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情况要及时报送。
7.1.3 规范有关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程序和格式。
7.1.4 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区事故灾难信息的综合分析处理,及时收集、掌握事故灾难信息,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咨询提供文字、声像数据。
7.1.5 在整合有关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跨部门、多手段、多路由,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微波和卫星相结合的反应快速、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
7.1.6 成立区安全信息现场通信保障队,逐步建设应急处置专用通信网,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机制。
7.1.7 事故现场指挥通信以800兆集群通信为主,与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移动式卫星通信车为枢纽,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适时双向传递。在通信中断的情况下,迅速建立卫星或微波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需要。必要时,通过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联动信息中心依法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7.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7.2.1 参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有关单位,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系统,并落实有关管理制度。要建立相关特种装备和专业处置人员快速调集机制,确保在应急预案启动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7.2.2 经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同意并报区政府应急委备案,有关单位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可紧急征用或调用其他部门和社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保障装备和器材工具参与应急处置。事后应及时返还并依法给予相应补偿。
7.3 应急队伍保障
7.3.1 公安、消防、卫生、环保队伍是本区事故灾难的基本抢险救援队伍。专业性救援抢险队伍除承担本灾种抢险救援任务外,根据需要和上级指令,同时承担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7.3.2 公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基本抢险救援队伍,由有关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其他部门负责组建和管理本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各镇街和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抢险队伍。
7.3.3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合理布局和配置,配备先进的救援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以提高队伍快速反应和协同作战能力。
7.3.4 进一步完善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主体、群众性队伍为辅助的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体系。区安监局要加强对各应急救援联动单位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应急联动高效有序运转。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驻足部队和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7.3.5 基本抢险救援队伍、专业性抢险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情况,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每年年初向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重大变更及时上报备案。
7.4 交通保障
7.4.1 发生事故灾难时,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区交委和区水务局分别负责陆上、水上交通管制,区交委具体负责应急处置交通保障的组织与实施,有关镇街协助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
7.4.2 发生事故灾难后,及时对事故现场实施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的,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开通陆上、水上和空中应急运输通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及时调集交通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经有关部门同意,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4.3 应急交通保障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运输,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5 医疗卫生保障
7.5.1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应急处置中医疗救护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红十字会等组织和队伍应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7.5.2 坚持“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救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发生事故灾难后,医疗救护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对伤员实施包扎、止血、固定等初步急救措施,并及时转入医院抢救。治疗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伤员,应安排专业医院救治。要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需要,做好疾病控制和卫生防疫准备,由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7.5.3 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的原则。第一时间在现场开展专业队伍医救和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院前急救体系,按照城区急救半径3公里、平均反应时间6分钟,镇街急救半径10公里、平均反应时间17分钟的标准,合理布设和建立救护站(点)。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逐步提高标准,缩短半径和反应时间,增设救护站点,增配监护型救护车。
7.5.4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预防控制系统、信息系统、公共应急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社会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城市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7.6 治安保障
7.6.1 区公安局、经开区公安分局负责应急处置治安保障工作,相关镇街和社区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7.6.2 事故灾难发生后,属地镇街、辖区派出所和社会组织立即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划定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疏散危险区内群众。
7.6.3 事故灾难发生后,要及时加强治安保障工作,严禁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场所、重要物资设备的警卫和防护,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7.7 物资保障
7.7.1 不断健全我区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配送系统。区商务局负责组织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应急供应,区交委负责应急物资的运输,区食药监分局负责药品的储存、供应,其他部门负责有关应急物资的储存、供应。应急处置工作中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7.7.2 在保证一定数量、必需的应急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应急物资动态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建立应急物资补充更新机制,建立与其他区(县)、省市应急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保证迅速从其他区(县)、省市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依法征用有关社会物资。
7.8 资金保障
7.8.1 设立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列支。各镇街财政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所需资金,按原有渠道予以保障。
7.8.2 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信息化建设、日常运作和保障、相关科研和成果转化、应急预案编制。
7.9 社会动员
发生事故灾难时,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应正确判断事故灾难的影响范围,及时向区政府应急委报告,由区政府应急委视情发布有关社会动员令。
7.10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7.10.1 依据城市规划,由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应急避难场所规划,为市民提供应急状态下紧急疏散、临时生活的安全场地。
7.10.2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考虑人口密度、人群疏散条件、场地安全性、道路畅通情况等因素,并设置明显标识牌。临时应急避难场所应具备应急供水、棚宿区、照明用电和厕所等基本设施。长期性避难场所应配套应急供水、供电、通信、物资、卫生防疫、广播电视等设施。
7.10.3 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由区市政园林局、区城乡建委、区民政局、区教委、区文化委等有关部门,本着就近、适用、安全的原则,建设我区应急避难场所。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通过安全生产月、宣传画、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向市民大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不断增强公民的安全意识。向有关部门和市民发放《安全与救护知识手册》,在中、小学校开设《安全与救护常识》课程。
8.2 培训
将事故灾难应急管理课程列为对干部的培训内容,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应参加相关知识培训。全区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8.3 演练
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开展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通过演习演练,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总结经验教训,并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9 附则
9.1 监督检查与奖惩
9.1.1 区安监局、经开区安监局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9.1.2 参照相关规定,对应急处置和管理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9.2 预案管理
9.2.1 各镇街、有关部门和负有应急保障任务的单位、有关企业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方案。
9.2.2 由区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有关部门参与,每5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完善。
9.3 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制订和解释。
9.4 预案施行
本预案经区政府同意,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重庆市大足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大足府办发〔2012〕296号)同时废止。
附件:1﹒区事故灾难应急组织机构图
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图
3﹒响应流程图
4﹒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5﹒相关企事业单位通讯录
6﹒各镇街通讯录
附件4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序号 |
单位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
备注 |
1 |
区政府应急办 |
43768676 |
43763329 |
|
2 |
区委宣传部 |
43769080 |
43769080 |
|
3 |
区监察局 |
43768586 |
43768700 |
|
4 |
区安监局 |
43761995 |
43722939 |
|
5 |
经开区安监局 |
43330261 |
43332906 |
|
6 |
区公安局 |
43722004 |
43722299 |
|
7 |
经开区公安分局 |
43335110 |
43332732 |
|
8 |
区国土房管局 |
43769789 |
43769789 |
|
9 |
区交委 |
43720975 |
43720975 |
|
10 |
区民政局 |
43722882 |
43722882 |
|
11 |
区水务局 |
43722868 |
43720990 |
|
12 |
区财政局 |
43722083 |
43722083 |
|
13 |
经开区财务局 |
43332335 |
43332335 |
|
14 |
区经济信息委 |
43762494 |
43762655 |
|
15 |
经开区经发局 |
43332142 |
43332142 |
|
16 |
区气象局 |
43722159 |
43734230 |
|
17 |
区卫生计生委 |
43722182 |
43722137 |
|
18 |
区城乡建委 |
43722222 |
43721077 |
|
19 |
经开区建设局 |
43335494 |
43332836 |
|
20 |
区质监局 |
87033106 |
87033101 |
|
21 |
区环保局 |
43722169 |
43722169 |
|
22 |
经开区环保局 |
43393857 |
43393857 |
|
23 |
区商务局 |
43722247 |
43722247 |
|
24 |
区食药监分局 |
43780600 |
43727500 |
|
25 |
区总工会 |
43768536 |
43768536 |
|
26 |
区公安消防支队 |
43730119 |
43730119 |
|
27 |
区交巡警支队 |
43722029 |
43722029 |
附件5
区相关企事业单位通讯录
序号 |
专业 |
办公室或值班室 |
传真 |
备注 |
1 |
渝大水务公司 |
43722677 |
43722677 |
|
2 |
经开区水务公司 |
43332272 |
||
3 |
国网区供电公司 |
43729999 |
43732944 |
|
4 |
双桥供电分局 |
43333749 |
||
5 |
华源天然气公司 |
43722637 |
43725004 |
|
6 |
大足燃气公司 |
43332229 |
||
7 |
电信大足分公司 |
43762582 |
43762582 |
|
8 |
移动大足分公司 |
64380288 |
64380288 |
|
9 |
联通大足分公司 |
87035504 |
87035503 |
附件6
各镇街通讯录
序号 |
镇街 |
办公室电话 |
传真 |
备注 |
1 |
棠香街道 |
43760282 |
43763088 |
|
2 |
龙岗街道 |
43721566 |
43721566 |
|
3 |
龙滩子街道 |
43332665 |
43332665 |
|
4 |
双路街道 |
43332361 |
43334226 |
|
5 |
通桥街道 |
43381009 |
43381009 |
|
6 |
智凤街道 |
43786579 |
43786579 |
|
7 |
龙水镇 |
43624562 |
43624562 |
|
8 |
邮亭镇 |
43528234 |
52170823 |
|
9 |
宝顶镇 |
43784636 |
43784636 |
|
10 |
万古镇 |
43450021 |
43450021 |
|
11 |
珠溪镇 |
43580093 |
43580093 |
|
12 |
中敖镇 |
43300021 |
43300021 |
|
13 |
三驱镇 |
43350147 |
43350147 |
|
14 |
石马镇 |
81099136 |
43712343 |
|
15 |
雍溪镇 |
43451300 |
43457148 |
|
16 |
玉龙镇 |
43635650 |
43635650 |
|
17 |
宝兴镇 |
43367134 |
43367134 |
|
18 |
拾万镇 |
43401414 |
43401414 |
|
19 |
铁山镇 |
43352032 |
43354746 |
|
20 |
回龙镇 |
43406001 |
43406001 |
|
21 |
国梁镇 |
43452500 |
43452500 |
|
22 |
金山镇 |
43402270 |
43402270 |
|
23 |
高升镇 |
43353504 |
43353504 |
|
24 |
季家镇 |
43351504 |
43351504 |
|
25 |
龙石镇 |
43580134 |
43580134 |
|
26 |
高坪镇 |
43301020 |
43301020 |
|
27 |
古龙镇 |
43451500 |
43451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