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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919 [ 发文字号 ] 渝足防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12
[ 成文日期 ] 2021-12-12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009347908d/2021-00919
[ 发文字号 ] 渝足防发〔2021〕12号
[ 主题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法制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1-12-12
[ 成文日期 ] 2021-12-12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足区生命通道常态化管理机制》《大足区消防车道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重庆市大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关于印发《大足区生命通道常态化管理机制》《大足区消防车道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足区生命通道常态化管理机制》《大足区生命通道车道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大足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1年8月30日


大足区消防车道联合执法与信息共享机制


为切实加强全区消防车道管理,严厉打击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违法行为,有效提升消防灭火救援保障水平。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改变过去消防车道由单一部门管理,实行多部门共管共治,提升消防车道综合治理能力,严厉打击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确保火灾发生或救援行动出警后,消防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到场高效处置,防止因消防车道不畅通导致事故扩大。通过联合执法、警示宣传、违法曝光等措施,进一步提高物业单位管理能力,规范居民机动车停放,纠正居民不良习惯,提升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度,现就有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区公安局。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要依法查处占用城市道路消防车道违法行为,同时为其他部门提供车辆信息查询。公安派出所依法查处小区内部道路上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对个人一年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2次以下(含本数)的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按照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3次以上(含本数)的违法行为移交区消防救援支队办理。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车辆信息进行识别,如发现公务用车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处理。每月通过短信平台推送消防车道警示信息。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道路堵塞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清障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的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对住宅小区内设置的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进行标识化管理。

(三)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四)区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完成消防车道标识标线施划工作,全面实施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对违停造成消防车道堵塞影响灭火救援性的,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拖离并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五)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研究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合理增设停车位,对属于消防车道的应划设消防车道标识。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完成消防车道标识标线施划工作,全面实施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小区“僵尸车”清理工作,对占用停车位的“僵尸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交巡警支队、派出所等部门每周开展二次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每年至少完成一次高层住宅小区巡查。联合执法中,要及时清理影响道路通行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车辆,加强对车主的警示教育,形成执法威慑力。

(二)交通信息共享。区交巡警支队要及时将道路封闭信息、改道等信息及时报区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在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通行。区消防救援支队、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区交巡警支队、公安派出所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每周四上午10时前,区交巡警支队、公安派出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将每周查处的违法车辆信息报送区消防救援支队。

(三)机动车违法移交机制。

1.居民住宅小区及社会单位以外道路上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区交巡警支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区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或灭火救援行动时,发现住宅小区及社会单位外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当留存违法资料并移交区交巡警支队。

2.居民住宅小区以及社会单位内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公安派出所、区消防救援支队及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依法予以查处。区交巡警支队依法查处机动车道路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小区内、单位内部道路存在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区消防救援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切实履职尽责,采取联合惩戒措施,真正做到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解决社会民生需求。

(二)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各部门之间要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违法行为和处理情况的信息共享。各部门之间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时发起联合执法行动,集中力量对区域性的机动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在工作中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或执法遇阻时,部门之间应及时响应联动,严惩违法行为。

(三)创新治理方式。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单位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平台,协调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提示力度,发动社区、物业和管理单位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位等方式,加强对消防车道的标识线设置、违法行为和管理责任进行宣传,倡导居民自觉规范停车,营造良好的停车秩序和消防安全环境。区交巡警支队和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定期曝光违法行为车辆,形成强大舆论压力。


大足区生命通道常态化管理机制


通过常态化管理,有效解决消防车道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等顽疾问题,主动回应社会民生需求,真正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高效有序开展,形成安全、顺畅的消防“生命通道”。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单位落实责任、物业按规履职、公民守法自律的原则,采取协作化推动、网格化排查、标准化建设、闭环化执法、普及化宣传、常态化管理、责任化落实等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消防安全问题,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工作职责及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制度,现就有关职责明及任务确如下: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级各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组织新闻媒体对“生命通道”治理予以宣传报道。

(二)区委政法委。负责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评内容,加大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整治考评权重。发动基层网格员对所属网格内消防车道进行检查巡查,督促网格员将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录入信息系统,及时发现、规劝、纠正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结合走访入户,开展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维护公安安全的意识。

(三)区发展改革委。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积极发挥价格杠杆对供需关系的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

(四)区公安局。区交巡警支队负责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占用公共道路影响消防车道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开展常态化巡查。区交巡警支队、公安派出所应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消防车道联合执法机制,配合对违反占用消防车道车辆进行拖离和保管,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公安派出所依法履行居民住宅小区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占用和堵塞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行为。火灾发生或救援行动出警后,由区消防救援支队视情告知区公安局指挥中心,由区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辖区交巡警、公安派出所,对救援现场实行交通管制,对阻碍消防车执行任务的单位或个人,由辖区公安派出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从重处罚。

(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新建小区、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标识设置纳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内容。在老旧小区改造中,指导督促各项目业主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增设小区停车位,属于消防车道的道路应增设消防车道标识及救援场地标识。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宅小区道路堵塞影响消防车通行和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清障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对发现的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等违法行为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配合区消防救援支队对住宅小区内设置的消防车道、消防救援场地进行标识化管理。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向物业管理公司移交或对外开放已建成的车库、停车场。

(六)区城市管理局。依法查处占道经营、违章搭建等堵塞消防车道、占用消防救援场地的违法行为。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编制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

(七)区消防救援支队。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完成消防车道标识标线施划工作,全面实施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等违法行为。对违停造成消防车道堵塞影响灭火救援性的,或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强制拖离并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八)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研究引进专业化物业管理公司,有效缓解停车难的问题。在老旧小区改造施工中,应严格按照方案设计内容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合理增设停车位,对属于消防车道的应划设消防车道标识。督促指导住宅小区、社会单位完成消防车道标识标线施划工作,全面实施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小区“僵尸车”清理工作,对占用停车位的“僵尸车”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工作机制

(一)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区交巡警支队、派出所等部门每周开展二次联合执法行动,确保每年至少完成一次高层住宅小区巡查。联合执法中,要及时清理影响道路通行和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车辆,加强对车主的警示教育,形成执法威慑力。

(二)交通信息共享。区交巡警支队要及时将道路封闭信息、改道等信息及时报区消防救援支队备案。在消防车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应急救援任务时,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通行。区消防救援支队、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过程中,需要查询机动车所有人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区交巡警支队、公安派出所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每周四上午10时前,区交巡警支队、公安派出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将每周查处的违法车辆信息报送区消防救援支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将生命通道治理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单位的主要工作中,与本单位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党政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要按照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确保生命通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齐抓共管。生命通道的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部门要根据职责任务,明确任务科室,建章立制。各部门之间要强化联合执法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联动,严惩违法行为。区消防救援支队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势,加强业务指导,提升整体工作质效。

(三)严肃督导问责。生命通道治理工作纳入每年区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下发任务清单,开展实地考核,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区政府将强化督导检查,开展明察暗访,对工作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单位,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部门解读:

【文字解读】大足区生命通道常态化管理机制政策解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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