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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45 [ 发文字号 ] 大足安委〔2021〕20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行政监管;其他公文;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 成文日期 ] 2021-10-2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645
[ 发文字号 ] 大足安委〔2021〕20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体裁分类 ] 防灾减灾;行政监管;其他公文;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10-24
[ 成文日期 ] 2021-10-21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加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补充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区减灾委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行政区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4起,死亡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42.9%和50%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但非生产经营性亡人事故时有发生。截至目前,我区共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48起,死亡49人;发生学生溺亡事故7起,死亡8人;发生农民自建房事故2起,死亡3人;发生亡人火灾3起,死亡3人。以上事故暴露出我区一些行业领域仍然存在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抓安全生产工作作风不扎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扎实等问题。

为遏制亡人事故多发势头,有效防控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区安委会、区减灾委决定把非生产经营性亡人事故纳入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镇街考核单元

(一)辖区乡村公路发生占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辖区乡村公路发生非生产经营性的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每死亡1人扣2分。

(二)辖区内发生的其他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一般事故,每死亡1人扣3分;辖区内发生其他行业领域非生产经营性一般事故,每死亡1人扣2分。

(三)自然灾害亡人事件。辖区内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溺水事件、森林火灾事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调查属于责任事件的,每死亡1人扣3分;辖区内发生已纳入地质灾害监测点的地质灾害事件,每死亡1人扣5分。

(四)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扣30分。

二、区级部门考核单元

(一)生产安全事故超过年度控制指标的,每超1人扣5分;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一般事,死亡人数同比上一年度每上升1人扣2分,其他非生产经营性一般事故,每死亡1人扣2分。

(二)自然灾害亡人事件。本行业领域发生水旱灾害事件、溺水事件、森林火灾事件,按照属事管理原则,经调查属于责任事件的,每死亡1人扣3分;本行业领域发生已纳入地质灾害监测点的地质灾害事件,每死亡1人扣5分。

(三)本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事件的,对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扣30分。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其他行业监管部门负有重要责任的,一并扣30分;负有次要责任的降低一个考核等次。

三、说明事项

本补充通知由区安委办、区减灾办负责解释。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重庆市大足区减灾委员会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下载:

大足安委〔2021〕20号 关于加强2021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年度目标考核的补充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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