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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447 [ 发文字号 ] 大足安委〔2021〕5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447
[ 发文字号 ] 大足安委〔2021〕5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行政监管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07
[ 成文日期 ] 2021-05-06
[ 有效性 ]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货车事故易发频发,超限超载现象依然普遍,特别是渣车、建筑材料运输车交通事故未能有效遏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为切实加强道路货运安全管理,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安办〔2021〕28号)要求和区政府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区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监管职责

1. 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源头管控、重点监管执法”机制。交通局牵头统筹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加强货运源头装载监管和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销售源头管理。交通公安等执法部门建立以道路货运行业执法为主要内容的“1+X+2”工作机制。

政府(1)主导: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由交通局负责牵头协调道路交通货运专项整治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源头治理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1〕355号)要求,公布辖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督促货物装运场地安装合格的称重和计量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车辆进行装载,并接入交通、公安部门联网监控。区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办公室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

行业主管部门(X)牵头:区经信委要加强车辆生产企业监管,严禁生产、改装不合格货运车辆;强化工业企业和水泥生产企业源头装载监管。

区公安局要严把货运车辆登记和年度审验关,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货车上路行驶,强化路面管控执法,打击货车“两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

区住房和城乡建委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建筑材料、建筑渣土装载、商品砼生产企业的源头装载监管

区城管局要加强渣土运输及倾倒场地的源头监管

区交通局要严把货运车辆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维修企业超范围经营、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严厉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区农业农村委要加强拖拉机的监管,严格把关拖拉机注册登记,配合公安部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

区应急局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化品生产企业源头装载监管

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货车销售企业的监管,对经济信息部门查处的非法改装拼装机动车企业,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汽车及汽车配件产品质量监督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计量认证管理和标准执行情况监督。

交通、公安等部门(2)重点监管执法:交通、公安等部门实行联合重点监管执法,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二、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落实

1. 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管控。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排辖区矿山、沙场、水泥厂、物流园区,特别是建筑材料及渣土外运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及时向社会公布。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货物源头单位安装使用称重设备,采取执法人员驻点、巡查、视频监控等方式,加强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装载工作的监管,制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对查处的多次存在超额配载突出的货运源头单位公开曝光,并将相关信息抄送有关执法部门。

2.  建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运输准入制度。建立矿山、砂场、水泥厂以及建筑工地运输准入制度,将建筑材料及渣土运输货运车辆的标准和要求纳入招投标范围。明确要求投标企业严格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货物,严禁超限超载装载。不得使用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以及无牌无证、证照不齐车辆运输建筑材料及渣土。城管、公安等部门核发《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货车通行证》时,要严格按照"七必备"动态监控设备运行正常、货箱栏板符合标准无非法改装情形、前后号牌和放大字号均清晰完整、货箱按国家标准粘贴反光标识、驾驶室顶棚配备能正常使用的安全警示灯且顶灯号牌清晰、货箱安装有密闭箱盖、符合尾气排放标准要求,对运输车辆进行逐台见面审查。对运输线路要实地踏勘,严格限定货车运输时间及线路,严禁工程运渣车通行城区长下坡、人员密集区和事故多发点段,严禁在规定的时间及线路之外运输。区住房城乡建委要督促建筑工地落实交通安全导站、安全宣传提示牌,实行货车出门登记制度,全天候专人值守劝导,实行"四不出场"(车辆手续不全不出场、密闭不严不出场、车身不洁不出场、号牌不清不出场)制度。区城管局要督促渣土消纳场设置入场交通安全导站,实行两不进入(无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号牌脏污不清)制度,从源头上禁止不合规的车"出工地、入渣场"。

3. 强化路面管控和联合治超。公安局和区交通要深化路警联合治超机制,坚持关口前移,强化货运车辆路面管控,并结合道路路网变化和货车运行的线路以及货车绕行较多的节点位置,实行“一路一方案”、“一路一调度”,针对性增设非现场执法设备,加大执法力度,严查货车超限超载、超速、闯禁、闯红灯等违法行为。对货车事故多发、违法突出的通行线路路段、时段实施挂牌督办,强化货车线路监管;加强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治理,强化货车流量、流向分析,推动由固定治超站向“固定治超站+非现场称重执法”相结合的模式转变,开展对货车通行热点线路的专项检查,并针对超载车辆绕行、工地渣场位置不固定等情况,选择联合治超模式,提升工作有效性。区城管局要推进“超重车辆擅自行驶城市桥梁固定电子证据系统”建设应用,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依法打击超重车辆违法行为。区公安交巡警支队要加强货车非法改装打击,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同时通报区交通局责令货运企业改正并依法处罚。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配合高速执法部门开展超限执法工作,禁止违法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4. 强化部门联合惩戒。建立货物运输“黑名单”制度。区公安局、区城管局按照法定职责,针对未取得准运许可非法运输建筑材料、渣土以及不具备“七必备”的车辆,收回、停办《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证》,凡工程渣土车在半年内因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超速50%(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超速20%)以上、冒装撒漏、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被查处3次(含)以上的,或1个计分周期内违法计分满12分的,或一年内有发生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工程运渣车,收回、停办《货车通行证》,纳入“黑名单”管理,永久不得进入建筑材料、渣土运输市场。对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多发的运输企业及车辆,在纳入“黑名单”管理的同时,区住房城乡建委要限制“黑名单”车辆参与渣土、建材运输招投标,区城管局要限制“黑名单”车辆办理渣土运输许可。

区交通局、公安局对超限超载货车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联合惩戒措施,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的检查力度,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实施挂牌整治。区应急局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深度调查,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重点查究部门、企业的监管责任。

5. 加强汽车维修市场监管和机动车注册登记把关。区交通局要严格按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要求,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区公安局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标准,严把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不得注册登记。机动车检验机构严格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38900--2020)等标准,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得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机构依法将予以处罚。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6. 落实货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货运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守法经营、合法运输。加强货车安全管理,定期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和检测,强化动态监管,总质量12吨及以上普通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接入全国联网监控平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非法改装、安全技术条件不符的货车投入运营。严格从业人员聘用审核把关和日常安全管理,定期组织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要求

7.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要高度重视此次深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的主要负责人是行业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挂帅,带头深入一线加强指导检查,督促整治工作务实见效。

8. 强化部门协作,坚持严格执法。经济信息、公安、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交通、农业农村、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的工作统筹,强化部门间沟通协作、信息共享,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严厉打击货车各类突出违法行为,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务实开展道路交通货运安全专项整治。

9. 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区安委会将把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组织专项督导组对各相关部门开展明察、暗访、曝光,定期向区政府专题报告,并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督办。对整治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区政府将对其通报、约谈,并依法追究部门相关人员责任。

10. 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整治氛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报道统一行动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事故多发频发的重点隐患企业、重点隐患车辆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要充分运用安全管理的正反两方面典型,震慑道路交通安全的顽疾企业。要动态开展货运企业“红黑榜”警示曝光,发动社会舆论力量,推动行业和企业规范自律。



                                                     重庆市大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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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大足安委〔2021〕5号关于进一步深化道路货运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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