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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329 [ 发文字号 ] 大足应急〔2021〕87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有效性 ]
[ 索引号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329
[ 发文字号 ] 大足应急〔2021〕87号
[ 主题分类 ] 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大足区应急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08
[ 成文日期 ] 2021-07-01
[ 有效性 ]

关于成立大足区渝A08256D“7·1”一般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21711553分许,唐勇驾驶渝A08256D大型普通客车在重庆市大足区双塔路大足汽车站公交站(101顺线)从烈士陵园往十字口方向挪移车辆时,车辆向前冲出相继与车辆前方道路上由黄若云驾驶的电动二轮车行人杨中福、王兴嘉、陈虹宇、曾令英及路边树木相撞,事故中散落物致伤行人唐德华、黄仁禄,造成黄若云、杨中福、王兴嘉、陈虹宇、曾令英、唐德华、黄仁禄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之规定,受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委托,成立由区应急局牵头,区交通局、区公安交巡警支队、区总工会等部门参加的A08256D7·1一般交通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纪委监委区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准时派员参加。

特此通知


附件:大足区A08256D“7·1”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重庆市大足区应急管理局

                                                             202171  


附件


大足区A08256D“7·1”调查组成员名单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长:尹光建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曾  伟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执法支队支队长

        陈  静  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陈思源  区交通局交通事务中心主任

  员:黄毅华  区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大队长

        徐  虎  区交巡警支队事故预防及处理大队副大队长

        李  剑  区交通局安全法制与质量监督科科长

        陈雪敏  区交通局道路运输科科长

        李  萧  区总工会工作人员

        段  敏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陈  波  区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廖  芏  区应急局执法支队案件审理科副科长

        胡  睍  龙岗街道办事处城管办主任科员

        李旭阳  区检察院检查二部工作人员

        向  鹏  区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副主任

二、调查组分工及职责

调查组由尹光建任组长,曾伟、陈静、陈思源任副组长。调查组下设二个工作小组,分别为综合协调小组、技术勘察小组。其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一)综合协调小组

组长:曾伟、陈思源

成员:段敏、陈波、李剑、廖芏、陈雪梅

综合协调小组由区应急局、区交通局牵头,曾伟、陈思源任组长。相关成员单位人员配合。其工作职责是:负责事故调查中相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查清事故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起草事故调查报告初稿。

(二)技术勘察小组

组长:陈静

成员:徐虎、陈静、黄毅华

技术勘察小组由区交巡警支队牵头,陈静任组长。其职责是:组织现场勘测,认定事故发生的准确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及性质;分析认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提交道路交通事故直接原因认定书和现场勘查报告。

三、调查组人员工作纪律要求

(一)调查组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对事故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分析、研究,最终得出符合客观、实际的结论。

(二)调查组工作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认真核实有关文字资料,不遗漏一个调查线索。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牵涉到谁就调查谁。调查组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若当事人提出要求回避,应当回避。

(三)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调查原则。

(四)遵守调查组记录,调查期间不得向有关单位、个人、外界透露调查组有关情况和个人倾向性意见,拒绝任何无关人员的采访、打听。

(五)做好保密工作,保管好各组人员的调查资料,防止遗失。

(六)调查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廉政规定,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附件下载:

大足应急〔2021〕87号关于成立大足区渝A08256D“7.1”一般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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