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27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防汛抗旱〔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3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3 | [ 有效性 ] |
[ 索引号 ] | 11500111MB164596XH/2021-00274 |
[ 发文字号 ] | 大足防汛抗旱〔2021〕1号 |
[ 主题分类 ] | 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防灾减灾 |
[ 发布机构 ] | 大足区应急局 |
[ 发布日期 ] | 2021-04-13 |
[ 成文日期 ] | 2021-04-13 |
[ 有效性 ] |
重庆市大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2021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要点,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大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1年4月13日
2021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特殊重要性的一年。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尤为紧迫和重要。为切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防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旱”,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防汛救灾应急体系建设的意见》(渝府办发〔2020〕122号),结合《2021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要点》(渝汛指〔2021〕1号),针对今年洪旱并存、洪旱交替的灾害形势,特制定2021年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要点。
一、压实各方责任,推动防汛抗旱工作落到实处
要坚持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落实镇街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防汛抗旱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任务分工,确保件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一)压实防汛抗旱属地责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责制,继续执行汛期党政领导“双值班”制度和区领导包镇街、镇街领导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户的“分片包干责任制”。区防指要提请区委常委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至少研究1次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指挥长至少组织召开2次以上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区防指要及时更新公示区、镇街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颁发调度令,清单化明确区政府防汛抗旱职责任务。(责任单位:区防办)
(二)压实部门防汛抗旱属事责任。坚持防汛抗旱工作部门负责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监管职责。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气象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区农业农村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至少组织召开1次会议部署行业范围内的防汛抗旱有关工作。要动态更新公示区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责任人,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并公示行业主管的水利工程、在建涉水工程、防洪风险点、涉水旅游景区、城镇易涝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设施或区域的防汛抗旱责任人。(责任单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
(三)压实企事业单位防汛抗旱主体责任。按照“谁管护谁经营谁负责”原则,水库、电站、堤防、铁路、公路、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等企事业单位承担经营管护对象的防汛抗旱主体责任,要动态更新并公示防汛抗旱责任人,做到防汛抗旱职责、宣传教育、风险研判、安全巡查、隐患整改、防汛预案、预案演练、物资设备、队伍建设、先期处置等灾害防治措施“十到位”。(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二、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提升防汛抗旱能力
防洪工程体系不完善、灾害风险较高、监测预警存在盲区、应急力量不足、群众防灾意识不高是我区现有防汛抗旱工作的弱项。要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防汛抗旱能力。
(一)提升工程体系防御能力。组织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严格执行防洪标准,加快重要流域防洪治理,对防洪不达标的重点河段进行综合治理。协同推动《重庆市统筹沿江防洪排涝和城市建设开展基础设施灾后重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建立易涝点动态管理台账,逐步整治销号。聚焦流域安全、城市防洪安全,谋划建设一批基础性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各镇街人民政府)
(二)提升风险识别管控能力。启动全区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建立防洪风险点动态管理台账,明确防洪风险点识别标志,统筹旧城改造、河堤整治等措施,按轻重缓急,分类型分批次,落实“一点一案”整治措施,验收达标后销号。完善历史洪痕标志。(责任单位: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三)提升预警发布能力。继续依托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面向指定区域、指定人群快速推送信息的智能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预警信息精准发布到人。(责任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区气象局、区水利局)
(四)提升应急预案执行力。完善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防洪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防洪抢险应急预案以及重要中小河流超标洪水防御方案等构成的预案体系。区防指要及时修编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送市防指备案;组织编制应急响应工作卡,指导成员单位编制抢险技术方案卡。各水库(水电站)、重要堤防(护岸)、在建涉水工程、防洪重点区域及薄弱环节风险点、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城镇易涝区、山洪灾害易发区等防洪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要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报主管部门审批,并送区防指备案。水利部门要完成重要中小河流超标洪水防御方案编制。各类预案方案至少开展1次桌面模拟推演或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区防指,区水利局,各设施管护单位)
(五)提升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加强应急救援力量配备,与消防救援队伍等专业力量深化合作,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强化常见险情处置和防汛装备操作训练,提升水旱灾害专业化救援能力。选取典型灾害,模拟实战情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全科目应急演练。前置抢险救援队伍到高风险区提前开展灾害防范和抢险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各镇街人民政府)
(六)提升物资装备保障能力。区防指要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清查,补充生命探测仪、拦截打捞、无人机等实用性强、科技含量高物资装备,整合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和救灾物资,逐步实现应急物资装备统一仓储、统一管理、统一调运。编制物资调运预案,鼓励引进智能仓储系统,提高物资仓储智能化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区防指、区应急局、区交通局,)
(七)提升应急值守处置能力。加强区防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业务培训,提升基层从业人员业务能力。严格汛期领导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强化水雨工灾情信息收集处理,为党政负责人指挥决策当好参谋助手。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区防办可根据汛情灾情和工作需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值守。(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
(八)提升宣传教育能力。要与专业机构协同配合,同步跟踪报道防汛抗旱工作;聚焦阶段性工作重心,组织各级各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将雨情水情灾情、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各级各部门应对措施传递到社会大众;加强舆情监测导控,组织专家学者分析解读水旱灾害成因及趋势,回应网民和社会关切。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要会同区防办制定宣传方案,强化科普宣教,通过典型案例宣教片、应知应会手册等方式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教,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高市民主动避险意识和能力。(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防办)
三、加强协调联动,凝聚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要坚持分工协作、齐防共抗,行业部门重点抓好防、同时防中有救,应急部门重点抓好救、同时救中有防,通过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凝聚形成防救合力。
强化会商研判。区防指成员单位要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水旱灾害防御形势研判,按规定参加区防指防汛抗旱联合会商。区防指要总体按照“1+7+N”安排,即1个年度趋势分析,汛期、5—9月月度、今冬明春等7个重要时段趋势分析,N个临灾加密会商,组织气象、水利、水文、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等成员单位开展联合水旱灾害形势研判。(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
强化信息共享。区防指成员单位要严格落实《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渝汛指〔2020〕38号),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气象、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消防等部门和单位要实时共享雨情、水情、工情、墒情等监测预报成果、监测预警预报和重要调度信息。规范防汛抗旱信息发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发布灾情,区水利局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区气象局负责发布雨情,其他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动态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综合性洪旱灾险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由防指统一发布。气象、水利、应急部门汛期每天早上9点前、下午6点前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灾情报区防办,由区防办编发快报,报送市防办和区委、区政府。要依托政务办公网、微信群、钉钉群、QQ群等信息化手段,实现防汛抗旱信息高效共享。(责任单位:区防指及成员单位)
(三)强化防救衔接。健全完善防救责任链条,区水利局要重点加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管理和先期险情处置;区应急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当可能遭遇超警超保洪水或重大工程险情时,要重点加强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和救灾救助;其他部门和单位要按职责做好行业防汛抗旱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气象、水利、应急部门要与相邻区县相关部门签订跨区县江河联防联控协议,建立气象、工程调度、抢险救灾等协调联动机制,共同开展水雨情联合会商,实施水库群联合调度。(责任单位:区防指及成员单位)
(四)强化督查考评。将防汛抗旱工作纳入对镇街政府和区级部门的巡查范围和考核体系,确保重大决策部署和工作制度落到实处。按照管护单位(村居)自查、镇街检查、部门抽查、指挥部督查“四级联动”的方式,组织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成立联合工作组开展汛前督查。汛中成立联合工作组对镇街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战。分级开展水旱灾害调查评估,区应急局至少组织开展1起较大以下水旱灾害调查评估。(责任单位:区应急局、区水利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管局)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保障
防汛抗旱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镇街人民政府、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政治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积极研究解决办事机构人员不足、力量薄弱问题。要将防汛抗旱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安排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和水毁修复资金,落实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经费、防汛抗旱应急值班和现场驻守人员值班费。积极争取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补助,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严格绩效评价,提高使用效益。(责任单位:区防指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