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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足区地震监测中心

日期: 2024-08-20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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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30—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43769136

单位职责:

  1. 履行贯彻执行国务院和市级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拟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协助主管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承担本级政府抗震救灾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4.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并适时修订适应本地区的地震应急预案。
  5. 建立地震紧急救援工作体系,防范地震次生灾害。
  6. 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和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7. 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