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信息公开专栏全市

首页>区政府部门>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机构职能> 下属单位

大足区应急救援中心

日期: 2024-08-20 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字号: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办公时间:

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30—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二环南路897号商务中心西楼102

联系电话:023-43769089

单位职责:

1.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2.负责建立全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全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

3.协助主管部门联系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及志愿者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

4.组织参与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衔接驻足部队、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承办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的组织实施。

7.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设备物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做好设备物资的管、用、养、修等各项业务工作。

8.负责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共享机制,畅通物资调配渠道。

9.负责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应急救援物资的统一调度。

10.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根据《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重庆市大足区应急救援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通知》(大足委编委〔2024〕143号),经区委编委会会议审议,同意重庆市大足区应急救援中心(重庆市大足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中心)不再保留重庆市大足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管理中心牌子,不再承担负责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事务性工作职责。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保持不变。


负责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