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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2:30—6: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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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提出综合研判意见,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足部队、民兵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管理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及志愿者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地震防治和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组织编制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应急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先进适用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区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面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根据《中共重庆市大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区应急管理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大足委编委〔2024〕91 号),区应急管理局有关调整事项如下:
1、将负责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委。风险监测和防灾减灾科不再承担相关职责。
2、进一步明确防震减灾救灾职能职责。负责本级防震减灾规划、权责清单等编制与实施,承担辖区内地震监测预警站网规划、建设和运行维护,负责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负责辖区内地震活动和异常信息核实报送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事中事后监管、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和区划等震害防御基础业务,负责地震群测群防、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和防震减灾技术推广,依法开展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编制地震应急预案,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应急处置、灾情调查以及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防震减灾救灾相关职责由风险监测和防灾减灾科承担。
3、主要职责中“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的表述删除,继续承担相关具体工作。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主要职责中“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调整为“承担应对重大灾害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4、与区发展改革委有关职责分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事故灾害救援装备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一)党委办公室。协助党委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的谋划、落实和督促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制定和实施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党员发展计划;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务统计、党务公开;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干部考核管理、机构编制、群团、工会等工作。
(二)行政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拟订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材料和文件的规范性审核;负责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网络、安全、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综合会务、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公务接待、公共机构节能、退休人员管理、区目标考核、议案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政务值班工作;承担安全培训机构管理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资格培训、考试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全局的资金筹集和运用,编制资金计划;负责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和财务决算;承办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采购、招标等工作;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范;负责全局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入和支出管理;对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财务收支及经济效益、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及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等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拟订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制度,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应急管理法治建设,承担执法监督、审查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部门平安建设、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承担局行政审批工作。
(五)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负责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统计、分析、报送和发布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调度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一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承担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衔接驻足部队、民兵组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跨区域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指导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及志愿者等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区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备案指导及审查工作;承担相关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七)风险监测和防灾减灾科。负责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指导和监督全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地震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较大以上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八)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管理矿山、地质勘探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负责矿山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参与矿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范围,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及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做好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的备案工作;依法参与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救援工作。
(十)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依法对建设行业和有色、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监管;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法参与以上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一)科技和信息化科。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平台建设与维护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全区应急管理相关科技和信息化开发利用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技的推广和普及工作;指导全区应急网络和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与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应急管理通讯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能相关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应急管理视频系统建设和应用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
(十二)火灾防治管理和防汛抗旱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的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
(十三)群众工作科。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关于信访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承担本局信访、接访工作;协调、督办本局信访事务;承办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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