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重庆市人民政府网 区人大 区政协 网站专栏
| 无障碍 | 敬老版 | 登录 | 注册 网站支持IPv6
网站专栏
首页 走进大足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营商环境 政民互动 大足数据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区政府部门>医疗保障局>政务信息> 通知公告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 重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 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5-16

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医保基金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文件精神,结合大足区实际,区医保局、区检察院、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制定了《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重庆市大足区检察院


庆市大足区公安局              重庆市大足区财政局

              重庆市大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5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开展医保领域

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8年以来,我区医保、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联合开展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显著,但欺诈骗保问题屡禁不止,打击欺诈骗保的形势依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持续保持我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根据《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15号)要求,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守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忠实履职,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打击一批犯罪团伙,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健全监管机制,坚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中央、国务院重点关注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聚焦基金监管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打击超越底线、屡禁不止欺诈骗保行为。

(二)坚持信息赋能。以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依托,筛查分析可疑数据线索,不断完善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有机结合的整体布局。建立部门间数据共享与研判机制,精准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

(三)坚持协调联动。统筹监管资源,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各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推动医保基金监管法制化、专业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成立大足区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吕建辉,副组长李龙兵、周微、罗存伟、刘朝树、谢惠,成员金登强、罗洪亮、胡健、张蕾、张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医保局,由李龙兵任办公室主任,金登强、罗洪亮、胡健、张蕾、张煜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统筹开展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医保部门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加强人员力量,强化技术手段,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服务行为和费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检察机关负责依法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各类欺诈骗保犯罪案件,并对相关案件办理实施法律监督。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犯罪行为,对医保领域不构成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移送医保部门。财政部门依职责对医保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协助完成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查验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根据核实的情况,对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依规依法处理。

四、工作举措

(一)聚焦整治重点。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对“假病人”“假病情”等欺诈骗保行为进行重点打击。一是聚焦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检查、检验、康复理疗等重点领域。对骨科、血液净化、心血管内科领域,结合国家医保局下发的骨科高值医用耗材、冠状动脉介入治疗、血液净化专项检查工作指南,在我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对检查、检验、康复理疗领域,通过国家飞检、市级飞检、第三方检查等多种检查方式,查处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二是聚焦重点药品、耗材。运用好现有的监测大数据,对2022年大足区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附件1)的基金使用情况予以监测,对其他出现异常增长的药品、耗材等,也要予以重点关注,分析其中可能存在的欺诈骗保行为,并予以严厉打击。三是聚焦虚假就医、医保药品倒卖等重点行为。特别要针对异地就医、门诊统筹等政策实施后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附件2),严厉打击涉嫌违法违规的机构和团伙,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

(二)强化大数据监管。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一方面认真完成国家局、市局下发的核查任务,逐条核查、逐条反馈、逐级上报;另一方面结合本区实际,积极开展大数据监管,有针对性的开展筛查分析。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运用,打破数据壁垒,不断强化数据赋能,提升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曝光和舆情监测。各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及进展,梳理总结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建立舆情应对机制,做好舆情风险评估,制定舆情应对预案,对有重大舆情风险的要及时处置并上报。

(四)健全长效机制。各部门将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制度机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制定有效措施,不断健全打击欺诈骗保长效机制。

五、工作安排

(一)启动整治工作2023530日前)。五部门联合下发《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开展医保领域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重庆市大足区2023年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开展集中整治202361-1031日前)。由区医保、公安、检察院、财政局、卫生健康委组成的联合检查组,根据当年整治重点,依纪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整治工作。

(三)加强经验总结20231115-1130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整改,根据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分析,认真总结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工作成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汇总,做到举一反三、查漏补缺、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出发,重视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组织开展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执法、安全、保密、廉洁等各项规定,明确整治重点,细化责任分工,依法忠实履职。

(二)深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强化部门合力,加强线索排查、案件移送、联查联办、情况通报等。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衔接配合,积极移交涉嫌腐败相关问题线索,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纠正医药领域不正之风与腐败问题一体纠治。

(三)强化责任落实。医保、检察院、公安、财政局、卫生健康部门要建立案件办理定期会商机制,坚持问题导向、法治思维,剖析存在的问题,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对辖区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情况处理结果的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1.2022年大足区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

2.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1

大足区2022年医保结算费用排名靠前重点药品耗材

西药

序号

医保项目名称

剂型

1

阿莫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注射剂

2

倍他司汀

注射剂

3

苯唑西林

注射剂

4

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

注射剂

5

头孢唑肟

注射剂

6

硝苯地平

缓释控释剂型

7

烟酸

注射剂

8

炎琥宁

注射剂

9

雷尼替丁

注射剂

10

奥美拉唑

口服常释剂型

中成药

序号

医保项目名称

1

舒血宁注射液

2

通天口服液

3

香砂养胃(颗粒、丸、片、胶囊)

4

感冒清热(颗粒、胶囊、片)

5

香丹注射液

6

复方感冒灵(颗粒、片)

7

板蓝根颗粒

8

丹红注射液

9

华蟾素胶囊

10

扎冲十三味丸

中药饮片

序号

医保项目名称

1

川贝母

2

全蝎

3

天麻

4

金银花

5

炒酸枣仁

6

砂仁

7

三七粉

8

黄芪

9

当归

10

太子参

医用耗材

序号

医保项目名称

1

血液透析器

2

一次性使用血液灌流器

3

支架(血管介入治疗)

4

血液透析滤过器

5

可吸收缝线

6

人工晶状体

7

泌尿导丝

8

PTCA球囊扩张导管

9

一次性使用电子输尿管肾盂内窥镜导管

10

UPASS万向复位螺钉(钛合金)

附件2

重点违法违规行为

一、定点医疗机构

(1)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等套取医保资金;

(2)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

(3)虚构医药服务项目;

(4)分解住院、挂床住院;

(5)不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

(6)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

(7)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8)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

(9)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二、定点药店

(1)串换药品,将不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或以日用品、保健品以及其它商品串换为医保基金可支付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进行销售,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2)伪造、变造处方或无处方向参保人销售须凭处方购买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3)超医保限定支付条件和范围向参保人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4)不严格执行实名购药管理规定,不核验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或明知购买人所持系冒用、盗用他人的,或伪造、变造的医保凭证(社保卡),仍向其销售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等,并纳入医保基金结算;

(5)与购买人串通勾结,利用参保人医疗保障凭证(社保卡)采取空刷,或以现金退付,或通过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手段进行兑换支付,骗取医保基金结算;

(6)为非定点零售药店、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7)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三、参保人员

(1)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骗取医保基金支出;

(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3)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4)其他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行为。

四、职业骗保团伙

(1)违反医保政策,帮助非参保人员虚构劳动关系等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如鉴定意见等骗取医保资格;

(2)非法收取参保人员医保卡或医疗保险证件到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刷卡结付相关费用或套现;

(3)协助医院组织参保人员到医院办理虚假住院、挂床住院;

(4)其他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行为。

五、异地就医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1)定点医疗机构对异地就医患者过度检查、过度诊疗;

(2)定点医疗机构利用异地就医患者参保凭证通过虚构病历等行为骗取医保基金;

(3)定点医疗机构以返利、返现等形式诱导异地就医患者住院套取医保基金;

(4)定点零售药店利用异地参保人员医保电子凭证套刷药品倒卖谋利、串换药品等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