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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4-05-21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92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席家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全区推行DRG付费下的医保基金总额指标分配的建议》(第92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20196月,由重庆市医保局牵头,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三部门联合启动我市DRG付费改革试点。五年以来,全市陆续铺开DRG付费项目建设,确定了30家医疗机构参与相关标准和数据接口改造,在国家技术指导组评估验收基础上于2020年底启动模拟付费,并相继于2021年、2022年、2023年分三批将符合实际付费条件的市本级和11个区县共21家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实际付费,DRG付费病种总体覆盖率为93.44%,DRG付费结算基金合计占比达到54.44%。实施DRG实际付费后,激发了医疗机构“控成本,提质量”的内生动力,规范了用药、检验、检查、诊治等医疗服务行为,实现“医保、医院、患者”三方共赢。

大足区人民医院从202112月作为我市首批DRG实际付费医院,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大足区扩大改革范围积累了经验,培养了一批经办骨干人员。

关于您所提出的“在全区推行DRG付费下的医保基金总额指标分配”建议,目前,全区实行DRG付费的医院仅大足区人民医院。结合医保基金实际,在全区医疗机构都执行总额控制的前提下,经请示区政府同意对大足区人民医院执行总额控制下的DRG清算政策。《2024年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要求“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DRG付费管理办法、经办规程、协议、分组动态调整实施办法等制度和分组目录,逐步将符合条件开展住院服务的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纳入DRG实际付费”。待大足区符合改革条件的公立医院对DRG付费应纳尽纳后,大足医保基金分配将立足人民根本利益和医院的发展需求,在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科学、更合理的总额指标分配政策。

接下来,区医保局将按照全市工作要点及全市DRG/DIP“三年行动计划”稳步扩大实际付费医院,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培训。组织区内其他医院到区人民医院进行观摩学习,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对DRG付费办法、操作流程、编码规则等政策的培训指导。通过组织开展DRG付费知识、付费政策、付费监管等方面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区域内医保部门人员、医疗机构对DRG付费的认识和专业能力,做到知识掌握、政策熟悉、经办规范,落实DRG付费下的精细化管理要求。

二是提升拟纳入DRG付费医院病案数据质量。加强对区中医院、经开区人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的系统接口改造和数据联调工作,强化数据传输和质控管理,不断提升数据质量,为下一步实际付费做好准备。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准确解读有关政策,大力宣传DRG付费改革工作的意义,为平稳推进改革工作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随时发现和研判工作过程中发现的新动向、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总结有效做法,及时向市医保局汇报重要情况。

感谢您对大足医保工作的支持,区医保局将继续用创新的思维、扎实的举措、深入的作风,狠抓医保DRG付费改革推动落实,确保改革高质量推进。

此复函已经吕建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2024510

联 系 人:李连春

邮政编码:402360

联系电话:437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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