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1号建议办理
情况的答复函
周克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收取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议》(第31号)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重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对符合以下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独立参保),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统称在渝高校大学生),在我市取得《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重庆市引进的各类人才及专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在渝高校就读的台、港、澳大学生等等。
而转移参保地关系,基于参保人的自愿更换意愿。医保和税务部门统计参保数据的口径,按参保所属地统计,与户籍地数据无关。例如,参保人的户籍地是市外或者重庆市内的其他区县,但参保人在大足区参保,其参保数据的管理统计和医保待遇享受,应由大足区医保部门负责。
关于您提出的“因外出人口较多流失严重导致医保任务不能完成,出现各村(社区)互相抢资源的现象。从各镇(街)抢参保人员,在医保网上相互转迁过多,增加了工作量”。我单位已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目前,市医保局已关闭医保信息系统中的迁移功能模块,杜绝部分工作人员为了完成参保人数指标而罔顾参保人实际需求随意迁移参保地。对确需变更参保地的,由原参保地先进行暂停后,现参保地才能进行登记。
您所反映的问题,已合理解决。
接下来,区医保局将继续着力解决基层参保工作痛点和堵点,积极探索信息化手段处理各方数据,层层形成精准到人的应参保人员清单、已参保人员清单、本地户籍外出人员和流入本地人员参保明细,实现参保“一人一档”。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做好宣传,算好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医保收益账,让群众听明白参保所得、想清楚不参保所失、算明白“细账”“大账”,全力推进居民医保参保。
此复函已经吕建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单位,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5月10日
联 系 人:唐均强
邮政编码:432360
联系电话:43777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