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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5-30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4号建议办理情况

答复函

曹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新农合医保政策优化的建议》(第204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筹资标准逐年上涨主要受医保报销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全覆盖、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稳步拓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财政补助仍是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

关于您提出的“但是像职工医保那样返一部分钱在医保卡里,当年没有用完的可以留存到今后使用,与第二年的累计”,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37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1号)文件精神,为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自201611日起施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门诊统筹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共济、依托基层、就近医疗的原则。同时,取消了之前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政策。门诊统筹限当年使用,对未使用的将归医保基金,年度不结转。与前期的个人账户相比较,医保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居民看病付费减轻更多,降低了患者因经济原因延迟就医或不必要就医带来的医疗风险,也起到鼓励居民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从而促进基层医疗服务的发展的作用。

下一步,区医保局将积极向市医保局沟通汇报,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制度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报销流程和服务质量,更加贴近居民的实际需求。同时,我们也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如开展宣传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宣传活动,吸引村民的注意力,提高参与度,使参保群众能更深入地理解参保政策、积极参保。

此复函已经吕建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202359

人:唐均强

邮政编码:432360

    联系电话:4376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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