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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9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5-30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89号建议办理情况

答复函

陈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缓农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的上涨幅度的建议》(第189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全面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居民医保制度,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目前,重庆市执行国家统一的参保筹资标准政策,实行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年度动态调整定额筹资模式。2021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5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80元。2022年,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财政补助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80元,同步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40元,为每人每年320元。2023年财政补助人均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50元。筹资标准逐年上涨主要受医保报销待遇水平稳步提高、“两病”患者用药保障全覆盖、居民大病保险全面实施、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稳步拓展等多方面因素影响,财政补助仍是居民医保基金最主要的来源。

关于您提出的“未住院未用过的合作医疗到了年底卡上费用将清零,该费用可否继续存在医保卡上备用”,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37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071号)文件精神,为减轻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自201611日起施行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普通门诊统筹按照保障基本、统筹共济、依托基层、就近医疗的原则。同时,取消了之前居民医保个人账户的政策。门诊统筹限当年使用,对未使用的将归医保基金,年度不结转。

下一步,区医保局将积极向市医保局沟通汇报,进一步完善居民医保制度体系建设,不断优化报销流程和服务质量,提高效率和便捷性,更加贴近居民的实际需求,真正发挥医疗保障的作用。

此复函已经吕建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202359

人:唐均强

邮政编码:432360

    联系电话:43763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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