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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日期:2023-05-30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关于区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02号建议办理情况

答复函

蒋福秀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农村居民医保定点购药刷卡点的建议》(第102号)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医保发〔202134号)等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村卫生室管理的实施意见》(大足府发〔202012号)要求,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1个村卫生室,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每2000—2500户籍人口设1个村卫生室,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设置在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单独修建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乡村医生在自建或租赁房屋中设置的村卫生室,业务用房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目前,大足区邮亭镇友谊村村卫生室医疗保险刷卡现已定点2家(邮亭镇友谊村卫生室何昌举、邮亭镇友谊村卫生室分室王依建)。

关于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少的问题,区医保局将着力完善服务体系和协议管理模式,促进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使人民群众能够享受到更好的医疗服务。同时,为加强和规范大足区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区医保局将在今年下半年按照相关规定对辖区内定点村卫生室进行清理,对持有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定点的村卫生室,按照要求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

接下来,区医保局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落脚点和出发点,进一步加强医保参保政策宣传、解读。一是开展宣传形式多样、内容生动的宣传活动,吸引村民的注意力,提高参与度。二是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政策宣传,如流动人口、农民工等人群,开展专题讲座、志愿者“跑腿参保”等活动,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三是与相关部门联合宣传,如社区、卫生院、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共同开展宣传活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知晓率和覆盖面。四是加强信息化手段的运用,通过互联网、社交媒体等新媒体平台,推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政策的信息,提高宣传覆盖面和效果。

此复函已经吕建辉局长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通过填写回执及时反馈我局,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大足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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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张祖维

邮政编码:432360

联系电话:4376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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